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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中心项目瞒报安全事故被罚200万
今天,青岛市安监局对万科中心10.16事故进行了通报。10月16号下午,福州北路某工地发生了一起安全事故,一名工人因伤送到齐鲁医院抢救,因为伤势太重,医生最终没能挽回这名工人的生命。事故发生后,市安监局走访了附近的多家工地,但出人意料的是,没有一家工地承认发生过事故,这是怎么回事呢?
接到举报后,办案人员赶到了齐鲁医院,查阅医院的急诊记录发现,16号下午18点05分,一名工人被社会车辆送到了齐鲁医院急诊室,经抢救无效于18点44分死亡,据了解,死者名叫李建辉,29岁,泰安人。尸体已送往该医院的太平间。在接运遗体的登记表上,办案人员找到了死者家属和工头的电话。
死者家属和工头都拒绝说明事故发生的地点和单位,电话也不再接听。办案人员判定,工地已经做通了家属的工作,这是一起安全瞒报事故。在这些工地的施工现场,没有发现有价值的信息。办案人员又调阅了医院的监控录像,截取当时送工人到医院时的视频照片,并挨个工地进行人员比对,也没有发现线索。到底是哪家工地呢?正当大家一筹莫展的时候,协同调查的公安部门发现了一条线索。
办案人员又从120指挥中心调取了拨打急救的电话号码和通话录音,当时拨打急救电话的人员称,福州路万科中心发生事故,有人受伤。通过掌握的信息,办案人员认为,福州北路2号的万科中心存在嫌疑,于是,办案人员再次来到万科中心进行重点调查。
在证据面前,负责万科中心1号楼幕墙施工的施工单位终于承认,是他们这里出现了安全事故。据了解,事故发生在16号的下午5点左右,死者在装卸玻璃时,被身后倒伏的玻璃砸中后脑,抢救无效后死亡。
为了不影响企业在青岛的发展,相关负责人对这起安全事故进行了瞒报。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隐瞒已经发生的事故,超过规定时限未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经查证属实的瞒报行为,生产经营单位和主要负责人都将受到严厉处罚。构成犯罪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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