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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在线] 倒卖万条个人信息获利1.7万 平度男子被依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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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1 18:55: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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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卖万条个人信息获利1.7万 平度男子被依法判刑

倒卖万条个人信息获利1.7万 平度男子被依法判刑
  刚报名参加考试,各类辅导信息就开始在手机上“狂轰滥炸”;刚买了东西快递过来,就接到报出买家真实姓名的电话,以退款为由实施诈骗……生活在信息时代,我们常常在为个人信息被泄露困扰着。据了解,因为个人信息被泄露的事件经常发生,2009年,一个新的罪名被列入刑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昨天(11月20日),记者从平度法院了解到,一名靠倒卖个人信息获利的不法分子被依法判刑,这起案件成为我市首例以此罪名宣判的案件。
  QQ群里倒卖个人信息  韩某是平度人,没有固定工作。在家人看来,韩某十分喜欢上网,没事的时候总坐在电脑前,与屏幕另一方的“陌生人”谈天说地。 2012年春天,韩某与几名网友上网聊天时发现,有人在买卖个人信息。韩某觉得挺新鲜,在网友的介绍下,加入了一个买卖个人信息的QQ聊天群,并从网友处购买了一些个人信息。这些信息中包含姓名、职务、单位、电话等内容。信息到手之后,他再通过申请其他QQ号将手头上的信息倒卖出去。据韩某称,起初他不知道买卖个人信息是违法的,后来上网看到相关新闻之后才发现自己已经犯罪了,不过这没有阻挡住他继续通过买卖个人信息赚钱的脚步。
  根据不同职位来定价
  据韩某称,他不知道“上线”手中的个人信息是从哪里来的,“上线”在群里卖,他就花钱买。办案法官介绍,韩某购买的个人信息涉及的行业和信息多种多样,有大学生的,有企业老板的。 “韩某买来这些信息之后,再转卖给其他人,最后由下线将这些信息卖给相关的公司或有特殊用途的人。据我们调查,韩某只是其中一个环节。”法官说,根据个人信息类型的不同,买卖价格也各不相同,一般公司老板的信息价格较高。据韩某称,他以每条不足1元的价格买进,之后再以1元多的价格卖出,每条获利少则0.3至0.4元,多则超过1元。
  两年卖掉上万条信息  据法官介绍,今年下半年,公安机关根据线索将韩某的上线及下线分别抓获,涉案人员到案后供出了韩某,之后民警在韩某家中将其抓获,并将韩某的电脑扣押。韩某到案后,承认自己在近两年的时间里倒卖了上万条个人信息,获利上万元。不过民警调查发现,经韩某电脑转入转出的个人信息共计约六千条,“不排除有些个人信息被他彻底删除了。 ”经调查显示,韩某通过买卖个人信息共获利1.7万余元。
  被判有期徒刑8个月  这一案件近日在平度法院开庭审理。庭审时,韩某对自己的行为十分后悔,并且希望法院从轻处罚。法院审理认为,韩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构成了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不过韩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同时考虑到韩某确有悔罪表现,符合缓刑条件,依法可宣告缓刑。经法院一审判决,韩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新闻内存刑法保护个人信息  由于个人信息泄露事件经常发生,2009年最高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四)》,该司法解释在2009年10月16日起施行。司法解释中新确立了13个罪名,其中就包括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据了解,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以窃取或者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该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韩某倒卖个人信息流程信息泄露带来困扰多  张女士平时喜欢网购,前几天的“双十一”她一下子买了近千元的商品。 11月13日时张女士突然接到了一个电话,电话中一名女子自称是网店的售后人员,称张女士在店里买了300元的衣服,但因为缺货需要给张女士办理退货。为了让张女士信服,售后人员还准确地报出了张女士下单的时间、购买物品、金额、手机号等信息,这让张女士吃了一惊。不过想到前段时间有新闻提醒,这种情况可能是诈骗,张女士便称想通过“旺旺”与店主具体沟通,之后挂断了电话。当她上网询问店主时,店主称并没有这种情况,而且张女士的衣服在第二天就已经通过快递发走了。
  除此之外,报名参加考试第二天就收到辅导信息;刚生完孩子,就接到卖奶粉的短信;车辆保险到期了,不停地有保险公司打电话推销……日常生活中,因为个人信息泄露给市民自身造成的困扰似乎从没间断过。据介绍,个人信息泄露造成的后果可大可小,“轻则收到各种垃圾短信、电话的骚扰,重则可能会有财产损失甚至人身伤害,甚至被卷入敲诈勒索、诈骗甚至绑架等。 ”
  多种渠道致信息泄露
  现在公民个人信息泄露防不胜防,绝大多数市民都曾因此受过电话、短信的骚扰。个人信息为何频频被泄露?参与韩某一案审理的平度法院刑庭法官郭朋春介绍,首先个人信息可能泄露的渠道太多,比如上网时,申请邮箱、QQ号码、微博等都需要实名注册登记,除了一些正规互联网公司之外,市民在浏览网页或者网上购物时,无意间泄露的信息可能就被有心人记录保存下来。除了互联网这种虚拟状态之外,在日常生活中个人信息也十分容易泄露,比如购买电话卡、办理会员卡等。另外,当市民参加某项活动或调查问卷时,也可能不慎将自己的信息泄露出去。另外,也不排除一些掌握市民信息的单位有“内鬼”,将信息倒卖出去。
  信息监管还存在漏洞  从罪名进入《刑法》到现在已经过去了五年,除了韩某之外,5年以来我市并没有审理过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案件,除了个人重视度不够之外,无疑还与查处难、调查成本高有关。
  山东齐海律师事务所律师牛红岩介绍,个人信息监管需要公检法部门的配合,“由于个人信息的特殊性,买卖双方大都在网上交易,为了不泄露他们的交易地点,有的人甚至会选择类似网吧一样的公共场所,交易之后再将网上所有的记录全部删除,无疑增加了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的难度,也使得这类案件办案成本较高。 ”
  另外,个人信息比较特别,单条可能不值钱,但当收集到一定程度之后,就可捆绑销售。《刑法》中加入的“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重点在于惩治买卖个人信息的行为,但个人信息保管同样重要。 “现在一些金融机构、电讯公司、企事业单位以及一些服务性公司等都会掌握大量的个人信息,同样这些单位或机构也有为个人信息保密的法定义务,如果未经本人同意而将个人信息私自对外泄露,不仅严重侵犯了公民个人信息安全,而且达到一定程度之后也会触犯刑法。 ”
  法官提醒妥善保护个人信息 如今办理各项业务或申请服务时,不少都需要实名登记,这种情况下如何保护个人信息?法官提醒,市民在办理相关业务时,要确认是否必须要留真实的信息,即使留也要注意信息的保护,“比如向银行提供各种复印证件时,可在后方加注‘仅限银行内使用’,防止复印件被不法分子拿走从事违法行为。 ”另外互联网也成为信息泄露的一个重灾区,在网上与陌生人交流时不要轻易泄露手机号、家庭住址等较为隐私的信息。 “在一些社交平台填写个人信息时,除了必须填写的之外,其他信息尽量少透露,在与他人交流时,如果对方索要你的电话,你可以先留对方的电话,防止信息泄露可能造成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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