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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青岛市物价、财政等部门日前明确了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政策。
政策规定,举报奖励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等级,其中举报人提供被举报人的违法事实及证据,举报事项经查证属于重大价格违法行为的,属于一级,给予2001元至5000元的物质奖励;举报人提供被举报人的违法事实及证据的,属于二级,一般给予精神奖励,也可以给予100元至2000元的物质奖励;提供被举报人的违法事实但未提供证据的,属于三级,给予精神奖励。相关政策同时界定,对单个被举报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00万元以上处罚,或作出50万元以上罚款处罚,或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暂停相关营业及吊销收费许可证等处罚的情形属于重大价格违法行为。价格举报电话1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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