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之间相约喝酒,互相之间不仅负有道德上的注意义务,而且也负有法律上的注意义务,饮酒人之间应当承担的劝阻通知协助照顾和帮助等义务。如对朋友的大量饮酒没有进行劝阻,醉酒后没有进行照顾,后来导致醉酒者因急性酒精中毒死亡,则请客者和劝酒者均没有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对醉酒人的死亡均负有共同过错,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死者作为成年人,明知过量饮酒会伤害身体却不加以控制,应对自己的过量饮酒行为承担主要的过错责任,请客者和劝酒者承担次要责任,其相互之间应当对次要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具体来讲,酒友的注意义务是指饮酒人之间应当承担的劝阻、通知、协助、照顾和帮助义务,履行这种义务的表现形式,应当是明示的作为义务。 劝阻义务,即饮酒人之间均应互相劝告少饮酒或不饮酒并且阻止已进入兴奋状态不能自拔的人停止饮酒,学会文明饮酒,彻底抛弃不醉不休的不良饮酒习惯。 通知义务,即在酒友已经尽到劝阻义务的情况下,或者虽然未尽到劝阻义务,但发现其他酒友出现醉酒或不良反应后应立即通知其亲友和有关社会公共服务部门如拨打120急救电话等。 协助、照顾和帮助义务,在酒友之间由于事先相约饮酒情况的存在,每个人对于其他人均具有相互协力扶助和相互照顾以及给与最大限度的帮助等义务,特别是对于醉酒而可能危及其人身、生命和安全的酒友,应当协助将其送往医疗机构救治,照看好其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帮助其脱离危险境地和状况。只有这样做,才算尽到了自己的职责和义务,才能保护参与喝酒的不特定的所有人员的利益,否则,相互之间的漠不关心、推卸责任,其结果可能是人人自危。 有一个案例,就是甲约请乙丙丁戊四人喝酒,戊醉酒致死,戊的家人将甲乙丙丁告上法庭,法庭判决戊承担80%责任,甲乙丙丁四人承担20%的责任,四人每人赔偿戊家人六千余元,共计两万四千多,喝酒喝出赔偿来,该案例发人深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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