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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 明村交通肇事致人死亡 他到底算不算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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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5 00:26: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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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3日20时50分许,在明村镇起航轮胎有限公司门前发生一起交通肇事案,受害人李某某被送往市人民医院,民警赶到现场的时候,只在地上捡到一面反光镜。

  当晚,民警组成侦案组展开调查。通过反光镜可以断定肇事车辆是一辆本田CRV,但从附近路口的监控上并没有发现在案发时间有这样一辆车经过,民警由此断定这辆车就在附近。于是,办案民警拿着反光镜在明村驻地及轮胎公司周围走访。

  走访了3个村子,直到凌晨1点,民警没有寻找到这辆车的踪迹。令民警惊讶的是,第二天上午,肇事逃逸嫌疑人宋某某来到交警大队投案自首。据宋某某交待,当时车行驶到轮胎厂门前,他感觉到车身动了一下,但没有在意,回到家他老婆看到右侧反光镜不见了,他才慌了神儿。他忙打电话让他的朋友董某某到交警大队打听情况。

  宋某某虽对交通肇事案供认不讳,但对交警认定他为肇事逃逸行为有异议。

  11月16日,受害人李某某在医院抢救无效死亡。19日,交警大队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一条(一)款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宋某某属肇事逃逸行为。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宋某某已被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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