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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某、张某和姜某分别是平度市三家药店的老板,2013年底至2014年下半年,三人为了牟利,分别从河南一假药制造商马某处购进假药,并在药店内销售,随后被警方查获。
2013年7月至2014年11月期间,河南省淮阳县的马某与闫某为非法谋取利益,在未取得国家批准文号的情况下,生产消渴平糖、咳喘宁、牙疼宝等假药。2014年底,公安部门一举查获了马某与闫某制造假药的黑窝点,并顺藤摸瓜,将杜某、张某及姜某等人锁定。2015年10月8日和9日,平度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姜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张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杜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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