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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旧城区改造,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 ,根据平度市 2013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平度市人民政府作出了《关于征收荷花湾南侧旧城改造项目房屋的决定》(平政征决字〔2013〕3号),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房屋征收范围
常州路以西、扬州路以东、荷花湾以南、胜利路以北区域。
二、征收部门和实施单位
平度市城乡建设局为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房屋征收和补偿工作,委托东阁街道、网通公司、商务局、宗教局、财政局等单位具体实施房屋征收工作。
三、被征收人
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为被征收人。
四、补偿安置协议签订期限
2013年5月15日前。
五、搬迁腾房期限
2013年5月31日前。
六、安置补偿方案
详见附件。
七、被征收人的权利和义务
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安置补偿方案的规定,与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与安置协议,完成搬迁腾房。
被征收人对《平度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荷花湾南侧旧城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决定》(平政征决字〔2013〕3号)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青岛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向平度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三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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