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岛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为切实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市政府对《 平度市荷花湾南侧旧城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方案》的有关政策进行了完善,现公告如下: 一、房屋安置补偿标准 按房屋建筑面积补偿,选择房屋补偿方式的,原规定的给予“公摊面积差补贴”调整为给予“公摊面积补贴”。 被征收人的土地权属面积大于房屋占地面积的部分,根据评估数额给予补偿。选择货币补偿的,给予土地补偿后不再给予楼层系数调整。 二、安置房的选择及差异找补 选择按宅基地面积进行房屋安置的,被征收人只选择一套安置房的,可下靠一个户型选择安置房,也可上靠选择户型,但上靠不能超过应安置面积的120%,上靠户型后仍达不到最小户型面积的可选择最小户型;被征收人根据应安置面积选择两套及两套以上安置房的,安置房实际总建筑面积必须小于应安置面积的120%。安置房选完后剩余应安置面积不能大于最小设计户型面积的50%。 三、经营性补助费 经营性补助费的标准由每月每平方米20元调整为30元,由于征收部门的原因造成安置房不能按期交付的,从逾期之月起按每月每平方米45元标准计发经营性补助费。 其他事项仍按原方案执行。 平度市人民政府 2013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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