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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人盗窃团为钱财盯上古墓,企图盗窃。不料,仅挖了几个洞,还没探到墓室,就被警方逮个正着。日前,平度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团伙盗掘古墓葬案,14名涉案被告人一审分别被判处3年至1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秋后,被告人张某军同被告人倪某芳认识,之后,被告人张某军、倪某芳等人窜到平度古岘镇对“六曲山古墓群”北陵台处进行探测,发现有信号。对此,被告人倪培芳念念不忘,欲想挖掘。后其通过张某军等人认识了被告人张某新、王某志,言明自己出资并负责外围,被告人张某新负责联络找人实施盗掘古墓葬墓。因此,被告人倪某芳出钱、交通工具,找到开车司机被告人倪某星、干过的被告人刘某伟、望风的被告人丁某某、刘某某、倪某某、王某、提供食宿并参与望风的被告人王某光,被告人张某新找到干活的被告人李某桂、崔某某,李某桂找到干活的被告人李某涛。于2013年1月至2月28日期间,到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即墨古城遗址”中“六曲山古墓群”中北陵台南侧,利用夜间、以爆破、挖掘等手段盗掘古墓葬,盗挖深约三米和十余米的洞各一个。未盗得葬物品。
2013年2月25日21时许,平度公安接到匿名群众举报,于2013年2月27日22时至次日凌晨1时,先后在平度市云山镇、莱阳市市区将被告人王某民、倪某亮、刘某化、倪某芳、倪某星、李某涛、崔某某等人抓获,扣押作案用五菱宏光面包车,缴获作案用别克商务车海马轿车各一辆。并从海马轿车后备箱搜出被告人倪某芳非法持有的单管猎枪二支、子弹十八发。据倪某芳供述,二支猎枪系她几年前从外地一路边摊位处购买,犯罪过程中,该枪一直带在身边。经鉴定,该二支猎枪均属于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枪支。2013年4月15日,在北京将被告人张某军抓获。同年5月3日,在山东省临朐县将被告人李某桂抓获归案。
另查明,2011年农历7月至8月底,被告人刘某伟在山东省成武县参与他人结伙盗窃四起,盗窃赃物价值人民币7 670元。
平度法院认为:被告人倪培芳、李桂金等十四人伙同他人盗掘盗掘古墓葬,盗取财务并分得赃款,非法持有枪支罪,其行为已构成盗掘盗掘古墓葬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应予惩处。依照《刑法》相关条款,对14名被告人分别处以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至1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5千元至1万2千元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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