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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 淘宝店主账号盗用被陷害:寄灵牌位给差评买家引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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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 16:55: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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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和开淘宝店的陈女士闹矛盾,市民提某趁对方不注意,用陈女士的淘宝账户网购了一个灵位牌,并寄给一个刚刚给出差评的买家,以挑起双方争端。最终,陈女士遭到这位不明真相的买家的网络攻击。对此,山东文卓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钢表示,遇到纠纷后,通过网络肆意攻击和伤害他人的行为不仅侵权,还有可能触犯刑法。   陈女士是一家拥有四个皇冠的淘宝网店店主。2014年1月份,市民提某租了陈女士的一间房屋,用来放置物品。据陈女士反映,后来因为租金问题,双方产生了争议,并终止了租赁合同。经协商,提某应在当年7月底之前将物品搬出。   2014年7月23日中午,提某在整理剩余物品时,听到陈女士的客服人员谈论,一位淘宝买家在购买了陈女士的货物后,因发货途中货物破损产生纠纷,导致买家给了差评。提某便趁客服人员中午吃饭时,利用陈女士的电脑,以陈女士的账号网购了一个灵牌位,并寄给了该买家。   事发后,不明真相的买家发布了大量攻击陈女士的帖子。陈女士认为,正是因为提某的行为,导致其在网络上遭到大量的围攻、诬蔑、抹黑,给她的名誉造成了巨大损失和难以估计的不良影响,严重侵犯了其名誉权。随后,陈女士一纸诉状将提某告上法庭,并索赔精神抚慰金5000元。   法庭上,提某同意向陈女士道歉,但是不同意支付精神抚慰金。近日,经市南法院审理认为,提某的行为对陈女士的名誉权造成严重损害。判决由提某赔偿对方精神抚慰金5000元,并以书面的形式向陈女士赔礼道歉、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提醒   遭遇网络攻击这样维权   山东文卓律师事务所张钢律师提醒,市民在遇到网络攻击、网络诽谤后,应该保持克制,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   张钢建议,第一步,应该固定证据。将相关证据予以保存;第二步,通知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撤销相关的帖子、内容;第三步,如果侵权人拒绝删除相关内容,市民还可以联系网络服务商,要求其对相关内容进行删除。而如果侵权人和网络服务商均不进行删除时,市民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二者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相关案例   网上发诽谤信息,网站被判赔万元   2012年4月19日,李沧的郝先生在浏览网页时发现,在一个名为“路新网”的网站上,一篇名为《青岛市郝某某用假章假文件诈骗》的文章被该网站置于首页。点击进入后,郝先生发现,该文章罗列了他的所谓违法犯罪行为,并称“郝某某的行为已涉嫌诈骗犯罪,政府将近日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6天后,“路新网”又更新发表了《郝某某用假章文件涉嫌诈骗犯罪已被逮捕》的文章。   郝先生注意到,上述两篇文章均标注着“本文属本站原创信息”。随后,他联系到“路新网”,并向对方表示,这两篇文章的内容均为虚假,要求对方删除。但是,遭到了对方的拒绝。无奈之下,郝先生一纸诉状将对方告上法庭。他认为,该网站的行为已经侵害了其名誉权,对其生活、工作带来严重影响。请求法院判令,网站停止侵权行为,在媒体公开道歉,并索赔精神损失费10万元、调查取证费3000元。   经李沧法院审理认为,路新网发表未经核实文章的行为,及其使用郝某某“用假章假文件诈骗”、“诈骗青岛国土资源局”、“涉嫌诈骗犯罪已被逮捕”等词语,构成了对郝先生名誉权的侵害。判决该网站停止对郝先生的侵权行为,在报纸发表道歉信,并支付调查费3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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