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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将于3月1日起施行。对于“限牌”问题,条例规定“采取控制机动车保有量的措施,应当公开征求公众的意见,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并在实施三十日以前向社会公告”,“堵死”“一夜限牌”可能。(央视新闻2月4日)
相比去年年底深圳“一夜限牌”的突然袭击,江苏省的举措赢得了民意上的一致褒扬。虽然深圳市限牌经审查合法,但这种“马后炮”式的确认,总让人觉得少了点什么。
事实上,限牌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也事关经济、民生和环境保护,在政策制定时如果有哪个方面没有考虑到,都会影响决策的科学性与合法性。
无疑,这是一个汽车进入寻常百姓家的时代。在拥堵问题令人头痛的时候,雾霾又气势汹汹地入侵,对政府来说,大气环境如何治理?便利出行环境如何创造?市民使用汽车的物权和自由如何保障?这些问题都紧迫地摆在眼前,处理起来往往两难。在这种情况下,限牌限行等似乎是一个“立竿见影”的办法。但实事证明,一限了之不可行,更何况突击似的“一夜限牌”。
从环保角度看,去年APEC会议期间,不仅北京,甚至周边的省市共同限行,才换来了北京天空的“APEC蓝”,这种用超常规手段治雾霾的办法显然不能长远,也难以普及。从经济角度看,行政手段不宜过多运用,否则不利于市场作用的发挥。从法律角度看,依法行政不光要求合法行政,还要做到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等。因此,忽视了合理、高效便民要求的“一夜限牌”难以令人满意,“堵死”“一夜限牌”的江苏做法赢得好评。
深入来看,有两个问题必须清楚:一是政府该不该做,二是怎样才能做好。前一个问题涉及政府职能。保护环境、破解拥堵是政府应该做的,这并无异议。关键是后一个问题,要坚持依法行政才能“做好”。因此,在决策时必须遵循法律,特别是像限行限牌这样事关众多人的重大决策,更应该尊重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广泛听取社会意见,请公众参与,如此才能最大限度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合法性、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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