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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度征地纵火案受害人不服判决 检察院:不予抗诉
山东省平度市杜家疃村,失火帐篷烧得只剩下熏黑的骨架,地上还有两个灭火器,至于帐篷里的其他物件都被烧焦。 CFP 资料
3月29日,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对“平度征地纵火案”受害人杜永军、李德连的抗诉请求作出答复,决定不予抗诉。
在《抗诉请求答复书》中,青岛市人民检察院称,一审判决认定的崔连国等七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一审判决定性准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决定不予抗诉。
2014年3月21日,因征地纠纷,山东省平度市杜家疃村村民耿付林,在“开元城·开元御景”项目南侧该村被征土地上值守时,被人为纵火烧死,另有李崇暖、杜永军和李德连三名村民被烧伤。
2015年3月19日上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普东第八审判庭(青岛市看守所内)公开宣判“平度征地纵火案”。王月福因犯放火罪、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死刑;杜群山(平度市凤台街道办事处杜家疃村村委会主任)犯放火罪被判处无期徒刑;李青、刘长伟、李显光和柴培涛因犯放火罪、寻衅滋事罪被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19年、有期徒刑18年和有期徒刑18年。
平度市经济开发区吴家疃村村委会主任、青岛贵和置业有限公司代理董事长崔连国(“开元城·开元御景”二期工地承建商)判刑最轻,他因犯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该案判决认定,崔连国得知采用放火手段后曾表示反对,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当减轻处罚。
宣判后,该案受害人杜永军、李德连于3月23日向青岛市人民检察院递交了抗诉请求。杜永军认为,该案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量刑不当。在抗诉请求中,他表示,一审判决对崔连国“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这一认定,有悖于事实真相。
不过,崔连国和另一被告人王月福也当庭表示上诉。在该案此前的庭审中,崔连国的辩护律师为他做了无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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