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度前往日照的客运大巴翻车 一家四口受伤治疗费没着落
事故现场车辆受损严重
平度前往日照的客运大巴翻车 一家四口受伤治疗费没着落
事故现场车辆受损严重
10月14日讯 9月30日上午,李女士的妹妹、妹夫、外甥、4岁的女儿从平度前往日照,途中乘坐的青岛华通客运有限公司大巴车在原胶南泊里路段因司机操作不当翻车,致一家四口受伤。更不幸的是,在事发现场发生二次事故,导致正在等待救护车的李女士的妹妹、女儿、外甥二次受伤。妹妹腰椎骨折,外甥颅骨骨折,脑出血。女儿当场缺血性休克,双腿粉碎性骨折。目前三人伤势已基本稳定。记者获悉,一次事故由司机负全责,二次事故另案处理,责任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回老家路上,大巴车翻车致一死多伤
9月30日早上6点50分,李女士妹妹一家乘坐青岛华通客运有限公司大巴车早上的大巴车,从平度前往日照。大巴车沿204国道行驶至胶南泊里路段时,车辆发生侧滑失控,驶入道路北侧沟内翻车,致使一名16岁少女当场死亡,20余人受伤。
当天上午十点半左右,交警赶到现场处理事故。
可在李女士的妹妹、女儿、外甥正在等待救护车时,更大的悲剧发生了。就在这时,远处驶来的一辆大型水泥罐车刹车甩尾后直冲向事故现场的三辆警车,“警车向我女儿他们撞过去,直接把我外甥撞飞了,我女儿就被夹在警车和救护车中间,两条腿都断成好几截,皮肉全部撕脱。”李女士泣不成声。
信网了解到,二次事故发生后,李女士妹妹一家被迅速送往医院,但因女儿伤势较重被送往青医附院黄岛分院。“到医院时已经失血性休克了,医生给我们下了病危通知书。”
李女士告诉信网,女儿经抢救目前伤势已经稳定,但双腿能否复原还需进一步治疗观察。“孩子才四岁。到目前已经做了三次手术了,之后还不知道要做多少次手术。大巴车司机就来过一次,给了两万块就没有下文了。水泥罐车司机也说没钱,给了一万块,剩下的钱要等保险公司赔。可现在我们家已经承受不住高昂的治疗费用了。”
公司预赔款正在审核中
据悉,发生事故的这辆大巴车“挂靠”在平度客运站的青岛华通客运有限公司旗下,肇事司机并不是车主本人。
大巴车车主和华通客运有限公司曾于10月1日前往医院,“他们当时不知道有二次事故,给了两万块钱。后来知道有二次事故后,觉得责任不在自己便什么也不管了。大巴司机则直接把我的电话拉黑了。”李女士称,他对大巴车司机不负责任的行为十分生气。
“华通公司和车主连句问候的话也没有,只在乎钱和自己的利益。保险公司会赔他们一辆新车,可是我的女儿呢?”李女士认为,“要不是华通客车司机危险驾驶造成翻车,就不会有后来的情况发生”。
对于如何赔偿问题,青岛华通客运有限公司一位潘姓经理告诉信网,10月11日,公司已经会同保险公司对事故和伤者进行实地勘探,赔付伤者的预赔款正在同保险公司协商,具体金额保险公司会依据伤情而定。
“司机已被拘留,目前总共赔付了近10万元。李女士的情况我了解到了,我们之前和车主已经给了他们两万了。她受伤主要是水泥罐车的责任。”对于一次事故责任鉴定的消息,潘经理则表示并不知情。
一次事故司机负全责,二次事故责任尚在认定当中
据信网了解,一次事故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已经出具。
该认定书认为司机杨某驾驶大型客车遇雨天未注意降低行驶速度,操作不当致车辆发生侧滑失控,是事故发生的原因。
司机杨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和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司机杨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对于二次事故的责任认定,胶南交警大队办公室冯科长介绍,对于二次交通事故,需要区别作出责任认定,另案处理。在事故发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做出认定。“介于该案件情况比较复杂,目前案件还在认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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