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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4年起,陶某乙开始了淘宝网上的销售业务。在明知哥哥陶某甲、刘某(另案处理)所购进的避孕套是假冒“杜雷斯”注册商标的情况下,仍为二人收货、发货。至2014年12月,陶某乙伙同两人销售的假冒杜雷斯避孕套总金额就达到109304.14元。在法庭上陶某甲说,其实销售额里,有6万元是刷单的业绩,是虚假销售记录。然而法院认为,陶某甲的“刷单说”没有证据支持。
哥哥进来“杜蕾斯”妹妹上网卖得欢
热销假货遭厂家举报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4月始,陶某甲为谋取利益,明知其所购进的“杜蕾斯”牌避孕套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情况下,仍然通过其淘宝网开设的“热销9788件”、“forev-er0428”、“江洋大盗1015”三个账号对外销售盈利。直到这些网店被杜蕾斯的正牌厂家利洁时家化(中国)有限公司举报,陶某甲、陶某乙才被查获归案。
警方查获的网店订单详情单证实,陶某甲从盐城市进货。证人证实,盐城市这家发货的百货商行销售了22箱大盒12只装“杜蕾斯”避孕套给平度的刘先生,避孕套3.5元—4元1盒,累计价格22910元。然而假货到了陶某甲的店里,网店对外销售价格成了36元。
不知真假只看重便宜
面对公诉机关指控的销售额,被告人的辩护人提出,销售假冒产品的网店销售金额计算错误,网店实际并没有这么多销售额,是找人“刷单”刷出来的,应将“刷单”金额计算在外,且运费、赠品予以考虑,建议对其从轻处罚适用缓刑。
陶某甲说,销售额的6万元是“刷单”的刷出来的,实际销售了4万元左右的假冒“杜蕾斯”牌避孕套。 “当时是通过对比质量、价格选定这家批发商的,聊天时没有问对方从哪里进货,没有问是否是真的。我进的这些‘杜蕾斯’牌避孕套比市场正品价格便宜许多,当时发货方说这些避孕套是残次品,我觉得便宜,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为了挣钱没有深究是真是假。 ”
陶某乙说,哥哥说他开网店,叫她负责收货、发货。 “他们根据销售货物给我提成,他俩没有说卖的是假冒或伪劣。 ”利洁时家化(中国)有限公司出具的鉴定书,证实从陶某甲、陶某乙、刘某处查获的“杜蕾斯”牌避孕套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刷单解释法院不采信
法院认为陶某甲、陶某乙销售明知假是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应受刑罚处罚。在共同犯罪过程中,不宜区分主从犯,陶某甲、陶某乙均参与实施犯罪,陶某甲所起作用相对陶某乙要大,所以量刑时予以考量。
关于其销售金额计算错误,应将“刷单”金额计算在外,且运费、赠品予以考虑的意见,只有陶某甲供述,无证据支持,法院不予采信。判决陶某甲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8万5千元。陶某乙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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