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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计生监督局通报2016年全市游泳场所专项整治情况婴幼儿游泳场所水质合格率为63.6%市卫计委发布第8号健康消费警示选择婴幼儿游泳场所需谨慎
晚报讯为保障游泳群众身体健康,结合年度卫生计生监督工作重点,近期市卫生计生监督局组织对全市101家游泳场所开展了专项检查,并委托有资质的社会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了采样检测。根据检查的情况看,13家游泳场所因为水质监测不合格上黑名单。
本次专项整治,共监督检查和采样检测全市游泳场所101家,其中成人游泳场所64家,婴幼儿游泳场所37家。据了解,本次监督检查及抽检的游泳场所名单是市卫生计生监督局通过“双随机”抽样方式确定的,即被监督检查和采样监测单位随机抽样确定,参加监督检查人员也是在市区(市)两级监督机构业务主管科室人员中随机确定。从现场监督检查总体情况看,大部分单位均能够按照卫生规范要求对经营场所空气质量及游泳池水质进行检测,但检查中也发现,个别游泳场所仍存在着一些违规操作现象,主要表现为个别单位的从业人员未按要求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上岗,还有部分单位对游泳池水质的检测和消毒情况记录不规范、部分单位禁泳标识设置不规范等。对发现存在问题的单位,执法人员逐一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游泳场所经营者立即按照卫生规范要求整改,切实做到依法营业、规范操作,确保游泳场所卫生安全。
本次通过社会第三方检测机构共抽检101家游泳场所的游泳池水样185份,其中成人游泳场所水样141份,婴幼儿游泳场所水样44份。通过实验室水质检验,有165份水样合格,水质总合格率为89.2%,其中成人游泳场所水质合格率为97.2%,婴幼儿游泳场所水质合格率为63.6%。水质监测不合格的游泳场所有13家,其中成人游泳场所1家,婴幼儿游泳场所12家;水质不合格项目主要是细菌总数、大肠菌群和尿素,超过国家卫生标准要求。游泳池水质检测不合格单位名单及项目见附件。对于水质监测不合格的13家单位,市卫生计生监督局将结合整改情况,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要求作进一步处理。下一步,市卫生计生监督局将继续加大对游泳场所监督检查和采样检测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检测不合格的单位予以立案查处,并通过媒体及时发布游泳场所卫生消费预警信息,公示水质检测结果,引导健康消费。
附件:全市游泳场所水质抽检不合格单位及项目
单位名称地址类别不合格项目
1胶州市嘻游乐婴童游泳器材部胶州市福州南路16号婴幼儿水温、细菌总数、大肠菌群
2胶南市酷贝儿婴童服务中心青岛市黄岛区海南路170-3号婴幼儿细菌总数、大肠菌群
3城阳区可爱可亲母婴用品生活馆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150号春阳花园婴幼儿水温、大肠菌群
4青岛乐泉宝贝母婴用品有限公司同福路店青岛市市北区同福路29-1号婴幼儿大肠菌群
5平度市快乐贝贝孕婴童生活馆人民路店平度市人民路163号婴幼儿尿素、大肠菌群
6青岛游乐游母婴用品有限公司青岛市崂山区同安路880号3F-47婴幼儿水温、细菌总数、大肠菌群
7即墨市新孩儿孕婴用品商店即墨市兰岙路802-2婴幼儿细菌总数、大肠菌群
8青岛广大博阳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青岛市市北区人民路269号L3-15婴幼儿尿素、细菌总数、大肠菌群
9青岛浩权源商贸有限公司青岛市市北区富源二路11号3单元101户婴幼儿水温、尿素、细菌总数、大肠菌群
10青岛酷贝儿婴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劲松一路分公司青岛市市北区劲松一路204号、206号一楼婴幼儿细菌总数、大肠菌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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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李沧区海培宝贝婴幼儿游泳馆青岛市李沧区振华路156-95号婴幼儿细菌总数、大肠菌群
13山东新空间置业有限公司新空间温泉度假村即墨市温泉镇温泉一路成人水温、游离性余氯、大肠菌群
新闻链接
家长应谨慎选择婴幼儿游泳场所
根据检查情况,市卫生计生委第8号健康消费警示,提醒婴幼儿游泳场所消费者,在选择婴幼儿游泳场所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资质看“三证”
正规的婴儿游泳馆应该具备“三证”,即卫生许可证、健康证、检测报告。青岛市卫生计生委严肃查处无卫生许可证擅自开展婴幼儿游泳经营活动、未按规定对经营场所空气质量和游泳池水质进行检测、使用未取得健康证的从业人员为顾客服务的违法行为,并对水质不符合卫生规范要求的单位予以相应处理。
二、水质看“公示”
婴幼儿游泳场所经营者在泳池开放期间应定期对游泳池进行水质检测,检测频率为每月不少于1次,检测结果应公示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水质检测的指标包括水温、尿素、细菌总数、大肠菌群等指标。另外,婴幼儿游泳场所经营者还应每年对经营场所的空气质量、微小气候、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检测,并按规定公示检测结果。
三、规范看布局
婴幼儿游泳场所应包括泳池间、缓冲休息间和更衣、洗浴间等区域,布局应合理。单项经营的婴幼儿游泳场所,面积应不小于25m2。多项经营的婴幼儿游泳场所,面积应不小于40m2。多人一池的,平均每位婴幼儿活动水面面积不得少于1m2。、婴幼儿游泳场所应设有空气消毒、空气温湿度调节、机械通风等设施。游泳场所空气质量应符合规范要求。婴幼儿场所入口处应有“严禁肝炎、重症沙眼、急性出血性结膜炎、中耳炎、肠道传染病等患者进入”的明显标志。
四、消毒保安全
婴幼儿的皮肤黏膜比较娇嫩,因此,婴幼儿游泳场所禁止使用含氯消毒剂对游泳池水进行消毒。选择合适的消毒剂尤为重要,通常婴幼儿游泳场所会选择聚六亚甲基胍等消毒剂用于婴幼儿游泳场所的消毒,既对婴幼儿的皮肤黏膜无刺激且保证了水质的消毒效果。有的消费者对婴幼儿游泳场所使用消毒剂过分担忧,其实,婴幼儿的游泳用品用具和游泳池水必须经过严格消毒才能确保水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才能保证婴幼儿游泳全过程的卫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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