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平度市食药局接到投诉举报,举报人称位于平度市崔家集镇陶家堡村的某药店可能有无证销售药品的人员前去送药。举报人未能提供涉事药店名称。在获悉线索以后,崔家集食药监管所的执法人员对陶家堡村各药店的相关情况进行了全面摸排。由于行动迅速,至下午5时许,执法人员在位于平度市崔家集镇陶家堡村X药店前发现了一辆车牌号为鲁鲁B**7D7的可疑车辆,车主正在销售的标示为修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26个品种的药品,共计7箱。经询问,该车车主即药品销售者。现场查验,其未能提供药品的供货方资质及销售药品的票据。至晚上8时许,执法人员完成现场的调查工作,并对上述药品进行先行登记保存,以待进一步调查处理。
三天后,上述药品的销售者张某某就其销售药品相关事宜在崔家集食药监管所办公室接受了执法人员的询问调查。经调查,张某某系崔家集镇西双庙村村民,因其掌握一点医疗知识,萌生了与儿子一起做药品配送生意的念头。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在未办理相关证件的前提下,父子俩就开始了“送药之旅”,但不过三天,就被执法人员及时发现。
通过现场调查和对张某某的询问调查情况,平度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张某某的行为定性为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从事药品销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没收张某某的违法所得,并对张某某处以货值金额三倍的罚款。收到处罚决定书时,张某某感慨的说:“看来不懂法是行不通的,以后我一定好好学法,努力做到规范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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