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度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607|回复: 0

[优惠政策] 职工住宅物业费由“暗补”改为“明补”按月发放货币化补贴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6-9-6 15:45: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京东淘宝拼多多内部优惠券-企商宝
    下发省财政厅《关于严格职工住宅物业费管理的规定》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宅物业费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在全社会形成遵守津贴补贴审批制度的良好氛围。

    《规定》强调,职工住宅指单位职工的各种住宅,包括集中居住的住宅、分散居住的住宅、租住的周转房等。发放职工物业费后,坚持“谁住房,谁交费”的原则。物业服务单位收取的住宅物业服务费,全部由职工个人承担,单位不得再进行任何补贴。职工应自觉承担个人担负的住宅物业服务费,一律不得动用公款支付或垫付职工住宅物业服务费。

    这一规定的出台,对在发放职工住宅物业费的同时,又违规由单位支付或垫付“两头占”现象起到很好的监管和约束。

关注平度网官方微信号【pingduwang】-生活、娱乐、交友、打折、商家、活动-平度人的必备利器。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关于我们|小黑屋|手机版|广告服务|帮助|网站导航|平度论坛 ( 鲁ICP备11032825号-1 公安:37028302000290 )|网站地图

GMT+8, 2024-11-25 06:24 , Processed in 0.052917 second(s), 3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