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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政策] 哪类残疾人可享受托养服务?服务内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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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17 16:57: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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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根据青岛市政策规定,贫困(低保或低保边缘)重度(一级、二级)肢体、精神、智力、视力残疾人可入住残疾人托养机构,免费享受托养服务,服务内容包括吃、住、生活照料和康复训练。目前,我市共建立了8处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集中托养重度残疾人近600名。残疾人家属持残疾人身份证、残疾人证、低保或低保边缘证明到市残疾人教育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后,按照个人意愿和综合评估情况安排入住托养机构。
    入住之前,残疾人家属、村委要与托养中心签订托养协议,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监护人要履行定期探望、送医治病和提供衣物等义务。
    问:对残疾学生有何救助和奖励政策?
    答:我市对残疾学生区别不同情况实施救助和奖励。其中:救助对象是接受义务教育、普通中等教育和职业中等教育、普通高等教育的低保家庭中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中的学生;奖励对象是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升入国家认可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接受正规国民教育的残疾大学生。
    救助和奖励的标准:对接受义务教育、中等教育以及高等教育的每年分别救助300元、600元、3000元。对考入全日制高等院校的,按照专科3000元、本科4000元和硕士研究生以上6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低保家庭中的残疾大学生每年还可享受3000元困难救助。
    每年开学前,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或其监护人可持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镇(街道)残联办理申报手续。
    市残联咨询电话:87362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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