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法律尊严—青岛法官想怎么判就怎么判(只要。。。。。。。。。) 看我的一审二审判决,在这里法律是一纸空文,在这里证据,证人,事实一文不值,告诫来青岛打官司的朋友,只要准备好关系与金钱,你想怎么判法官就怎么判。否则法官想怎么判就怎么判。不管你信不信。我的判决在这里。 声明 本人栾廷栋接受本案第一被告栾绍玺,第二被告栾绍山委托,指派我担任其与栾廷才,栾美芝,栾美娥等人确认事实收养关系一案的诉讼代理人,现依据事实与法律发表一下代理意见: 栾绍迁与栾廷才的事实收养关系确实存在,理由如下:1984年春节除夕晚上,也就是栾廷才4周岁时,由其祖母盛官芝提议,将栾廷才过继给栾绍迁做其养子,由栾绍迁将栾廷才抚养长大。日常生活中也好有个人做个伴,有个头痛脑热的好有人伺候他,等栾绍迁年老时为他养老送终。因为栾绍迁自幼驼背,当时家里条件比较穷,我们村处在大山里面,交通闭塞,正常男青年娶个媳妇都很困难,更不用说他这个条件的,等栾绍迁年老时谁来照顾他是个大问题,出于这个原因,栾绍玺本人及妻子李春玲,栾绍迁,栾绍山,盛官芝一致都同意将栾绍玺次子栾廷才过继给栾绍迁做养子。此后栾绍迁与栾廷才就在一起生活,并由栾绍迁供给栾廷才上学,栾廷才大学毕业后,又给他买房,结婚等。虽然栾绍迁是驼背,但他高中毕业,能写会算,平日里自己做点小买卖,因为弟兄们关系一直很好,1985年我们一起承包了10亩果园,那时红富士苹果价格好,每年人均两三万元,果园收入比较可观。2000年果园到期后,村里照顾栾绍迁让他看护村里的深水井并负责提水送水工作,每月700元左右,镇里每年发放的粮油一般就给他一份,(栾美芝栾美娥所说得每年享受低保就是这个)。我们兄弟三人的土地自84年大包干开始就分在一起,一起种一起收,一是节省成本,二是种收方便,有些沉活能帮他干干。06年时我们母亲年老有病,村里多了一个贫困家庭补助名额,当时栾绍迁的住房是解放前盖得,在村里属于危房已经不敢住了,他们一家只能住在盖得平房里,青岛市福彩中心给翻盖了三间正房,栾绍迁也就享受了06年这一年危房改造待遇(平度市民政局有备案)。根本不是栾美芝,栾美娥说的一直享受低保,纯粹是胡说八道。2007年时,因为栾绍迁有个残疾证,有个福利厂需要残疾证,厂里让栾绍迁烧锅炉,栾绍迁通过自学和培训,考出锅炉操作证,每月有2400多元工资,厂里还给他投了全保,08年栾绍迁为栾廷才在青岛贷款买了一套50来平米的二手房(7楼),栾绍迁把工资卡及密码交了给栾廷才,一直用他的工资还贷,这些可以到银行确认。 我们作为栾绍迁的大哥,二哥,与栾美芝,栾美娥享有同等的权利,作为第二继承人(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也有权利继承他的赔偿金,但栾廷才与栾绍迁确实存在事实收养关系,包括5月份检察院讯问通知书也把栾廷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来对待的。我们实话实说,不能违背良心,违背道德。金钱能吃好穿好,但买不来健康,幸福,亲情,买不来最最珍贵的生命,在我们痛惜生命可贵时却要饱受亲情的摧残!我们是老老实实的农民,也已经60多岁了,还有什么比亲情,生命更重要的?我们很无奈。如果没有这一层收养关系,我们就不知道主张自己的权利?为了钱,亲生父子对簿公堂有之,兄弟姐妹翻脸成仇有之。谁也不会跟钱有仇吧?谁有钱也不如自己手里有好吧,夫妻之间还得张口呢?我们也不想对簿公堂,没办法,2011年6月份,栾美芝,栾美娥听说肇事车主找到了,有赔偿金,为了回来争家产,先后到我们村委找过,要求村委出具一份栾绍迁无配偶无子女的证明,被村委会拒绝了,他们就到当地镇党委去闹过,之后去了派出所,法院刑事庭,要求以第二顺序继承人身份来办理栾绍迁交通肇事逃逸赔偿事宜,法院刑事庭无法确认谁是栾绍迁的合法继承人,要求通过法院确认栾廷才与栾绍迁的事实收养关系。 “栾廷才是村主任栾波救母恩人”这一说法那真是张冠李戴,生搬硬套。而真实的事实是:2010年5月上旬,栾波母亲也确实走失了六七天了,但他母亲是被城关镇窝洛子村一个叫王国强的人在深山老林里碰见并救出来的,他村离我们村有十多里地,栾波母亲被救出的地方离王国强他们村还有六七里地。那地方人迹罕至,而王国强是去山里捉野生蝎子无意碰见的,当时栾波找他母亲到处张贴寻人启事,王国强救人一事在当时被十里八村还传为美谈。当地很多人都知道。而栾廷才在青岛上班,他没事能跑深山里面去干什么?况且当时我们自己村每天都自发一百多人,十几辆车天天出去找,找了六七天都没找到,村里人都以为找不到了。但吉人自有天祥。这件事找当地村民确认一下便知真伪。 亲情在金钱面前不堪一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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