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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居民待遇”您知道吗?
今年4月的一天,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接到一个咨询“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后享受哪些优惠政策”的电话。来电人张某是店子镇人,1957年5月出生,2001年因车祸造成下肢瘫痪,一直未到残联认定残疾。今年1月听说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居民认定重残的,可以享受一定的待遇,才来电咨询。接电话的小岳得知张某现在就在平度,立刻约见了张某。
■该例涉及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资格;残疾人享受政府代缴保费的伤残等级资格;享受政府代缴保费、政府补贴、提前领取待遇等政策。现结合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相关政策进行解析。
【政策解析】
参保资格及办理手续。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平度市户籍、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所在地自愿参加居民养老保险。该案例中张某户籍为平度市店子镇,未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1957年5月出生,符合平度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本人或者近亲属凭借张某的身份证及复印件(一式三份)、户口簿及复印件(一式二份)、重症残疾证二代证及复印件(一式二份),到所在的村(居)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残疾人享受参保缴费优惠资格。青岛市人社局对重度残疾人享受的优惠资格进行了严格规定:一是重症残疾人仅包括残联认定的重度残疾一级、二级,不包括其他级别的残疾人;二是2012年以后年满60周岁人员被认定为重度残疾人的,不再享受政府代缴保费。张某1957年5月出生,2012年5月被残联认定为重度残疾肢体1级,根据上述两个条件,张某应符合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代缴保费政策。
重症残疾人享受的政府代缴保费及提前领取待遇。根据《平度市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政府按个人缴费标准第五档500元给予代缴不超过15年的养老保险费。重度残疾人在享受政府给予代缴养老保险费的同时,还享受政府每人每年30元缴费补贴;重度残疾人按规定参保缴费满15年且年满55周岁的,本人可自愿向养老保险关系所在镇级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市残联审核确认,市级经办机构核准,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可提前领取养老金,养老金待遇从提出申请的次月开始。其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按55—59周岁分别对应月数执行。因张某参保登记时已年满55周岁,如张某选择提前领取待遇,由政府一次性代缴保费15年的保险费7500元(每年政府代缴保费500元)及政府15年的财政补贴450元(每年财政补贴30元),每月按照55岁个人账户养老保险金的计发月数170个月发放个人账户养老金46.8元,再加上基础养老金55元,共计发放101.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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