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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个司机不会使用灯光呀!”真是这样吗?其实不然,灯光使用中的“学问”也大着呢。机动车上的灯光,不仅是为了照明,也是一种信号装置,可以向其他交通参与者传递有关信息,起到信号的作用。
使用灯光的规矩有:
一、夜间路灯开启期间,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
二、转弯、变更车道、超车、掉头、靠边停车时应当提前100米至50米开启转向灯。
三、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向左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四、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
五、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
六、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
特别提示:何时打“双蹦”
危险报警闪光灯,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双蹦灯”,它作为一种信号,提醒其他车辆与行人注意本车发生了特殊情况,提醒大家注意。那么,哪些情况机动车可以使用“双蹦灯”呢?
一是雾天行车。
二是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
三是牵引故障机动车时,牵引车和被牵引车均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四是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能见度小于100米时。
五是在道路上临时停车时。
除上述情况外,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不能随意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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