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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犯罪嫌疑人陶某老家是安徽,2006年至2007年在烟台一企业打工,但由于偷盗,被抓入狱,于2009年出狱。
陶某出狱后,来到我市一沙场打工,由于嫌工作太累,陶某只干了一个月就辞职。后来陶某就辗转来到同和街道一个小旅馆,由于旅馆价格便宜,每天住宿费10-20元,所以陶某就暂时住在了这里。
今年2月份,陶某手头的钱花得差不多了,好吃懒做的他不想去找一份正经工作,又想干以前的“老本行”。由于陶某本人非常善于开锁,而且自己又住小旅馆,所以他决定从这些住宿的人下手。
经过一番了解,陶某发现来往开大货车的司机身上都会装有大量现金,于是他将目标锁定为大货车司机。每天晚上两三点钟,陶某在别人熟睡的时候起床,用自己的开锁技术,把旅客房间的锁开开,然后拿出衣服,把钱洗劫一空,再把衣服给放回去。就这样,陶某连续作案21起都没有被发现。
直到今年10月6日,同和派出所才接到住在该旅馆的赵某的报案,赵某在该旅馆住宿时,被人盗走衣服口袋里的现金700余元。接报后,同和派出所立即组织民警赶赴现场,开展调查访问。经排查,发现陶某有重大作案嫌疑,遂将其带回派出所审查。经审查,陶某交代了10月6日傍晚,进入赵某房间盗窃其衣服口袋里的现金700余元的犯罪事实。同时,陶某交代了今年以来,以旅馆为目标,作案21起,盗窃人民币17000余元的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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