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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生林,江西籍企业家,租赁投资湖北丹江口市丹江钢厂,身份证号:36222819630110243X。
2000年7月黄生林与朋友合作租赁丹江钢厂,成立丹江钢铁有限公司。考虑到钢厂74年建厂购买的大部分设备已经老化,董事
会决定引进高科技新设备:投资500多万元新上制氧300立方和800立方制氧机组各一整套;投资200多万元炼钢非标20吨电炉设备一
整套;投资备品配件600多万元等等,总投资2300多万元。
2006年1月17日,由丹江钢厂厂长陈传西为见证人,公司固定资产16103453元全部移交给黄生林。
但是在2006年12月31日,丹江口市法院突然违法宣布集体所有制的丹江钢厂按照国有企业破产,造成本来盈利的丹江钢铁有限
公司被迫停止了生产。
2007年1月10日,黄生林委托湖北十堰嘉兴达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自有资产进行评估,评估价值为2300万元,直接损失400多万
元。
2007年5月28日,丹江口市政府、破产还债清算组纵湖北汉海拍卖有限公司将丹江钢厂的土地、设备和黄生林租赁期投资的
合法私有财产整体拍卖出3308万元,但一分钱也没有给黄生林,至此,黄生林合法私有财产被官员抢夺、私分。
2008年3月3日,丹江口市法院清算组通知黄生林:“鉴于原丹江钢厂设备及租赁方设备已整体出售,限你3月4日前将你人员和
生活用品撤走和搬离,逾期不搬离,由法院强制执行。”附证据图
丹江口钢厂非法破产案为何无进展 到底在挑战谁?
2008年3月7日,丹江口市法院清算组串通闽商陈贞光,在襄樊市子虚乌有地第二次虚假“拍卖”黄生林私有财产1400多万元,
以掩盖黄生林财产被抢夺、私分的真相,制造黄生林与陈贞光私人之间财产纠纷的假象,然后让陈贞光逃之夭夭。
由于黄生林不断伸冤,丹江口市委书记郭新明设计诱捕了黄生林,罪名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因为黄生林曾经向7个亲
朋好友借贷承包丹江钢厂。在郭新明等人的纵下,2008年11月13日,丹江口市法院竟然判处黄生林有期徒刑2年,后改判为一年
零六个月。
2012年10月,十堰市政法委调查组到丹江口市检查信访重大案件,得出结论下达文件到丹江口市政法委:①法院将承租人黄生
林的私有财产纳入破产一并处理,严重损害其合法权益;②丹江钢厂解除租赁合同时未履行书面通知义务,法院强行收回财产变相
剥夺了承租人黄生林正当权益的行使。③建议法院等相关部门积极与黄生林协商解决问题,促其早日息诉罢访。
2013年2月5日,丹江口市政法委组织召开听证会,丹江口市委市政府继续弄虚作假,编造出丹江钢厂破产还债清算组、湖北汉
海拍卖有限公司联合提供的“拍卖标的清单”,该清单无中生有、漏洞百出。2013年3月6日,黄生林和律师一起到湖北汉海拍卖有
限公司了解情况,该公司负责人黄文涛坦白承认:①我们公司对标的没有到丹江口市实地考察,清单是法院提供的。②我们也认为
丹江口市法院明显有问题。③丹江口市把集体企业作为国有企业破产也是错误的。
黄生林始终在问:官占民财、制造冤案的湖北省丹江口市,到底在挑战谁?为什么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相关部门还敢弄虚作
假?丹江口市是无法无天的独立王国?
胡星斗教授希望相当部门果断处理官占民财、官员胡作非为的罪案
据了解,目前少部分地方出现了官员非法占有群众私有财产的事情,虽然这些案件有的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但是由于部分
官员却上下其手,官官相护,形成一张巨大的权力网、利用公权力向上汇报假材料,混淆视听,打击举报者、冤案受害者,结果严
重的激化双方矛盾,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我跟踪研究黄生林案7年,当事人黄生林即因为伸冤而被丹江口原市委书记投入监
狱,我呼吁相关部门关注此案,调查其中的实情,严惩徇私枉法行为,维护社会正义和谐,给民营企业和普通民众更多的生存机会
。(作者:胡星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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