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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睦酒店管理公司对“厦门东南亚酒店”恶意收回承租权的血泪控诉
(一)2008年三月厦门敦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向福建华闽集团旗下的子公司“香港仁禧公司”承包“厦门东南亚大酒店”,承包之初应东南亚要求先支付原承包人“阳光集团”350万元巨额的转让费,以解决东南亚酒店与阳光公司之间的纠纷,再交付500万元的押金,并陆续投资近二千多万的巨资,整改东南亚酒店的空调系统,热水供应系统,保全系统及酒店的营运管理系统。也全面更换了不合格的消防器材。帮助酒店得以通过消防单位的检查,而能正常合法经营。又为了保全东南亚“四星级酒店”的评鉴。为了实现当初东南亚酒店向厦门旅游局要大力整改的承诺。敦睦公司的实际投资人柯先生及其台湾股东,四处奔走央请了多位好友再投入一千多万元巨资,对酒店内附属设施,如中餐厅、足浴城、RTV、珠宝店、茶艺馆等场所进行全面装修改造,使之达到四星级酒店整体配套的标准。如今所有投资人皆尚未回收投资成本,而出租方却用一些牵强的理由,借题发挥。片面提前解除承包合同,强制收回经营权。致使多数投资人及工程承包商巨额的资金付之流水。出租方想贪图投资人已投资的巨额资金整改后的优势,提前解约收回,好提高租金转租或为图私利而转让第三方。此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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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敦睦公司是承包酒店的承租商,但出租方“香港仁禧公司”为了欺骗香港证交所及所有投资大众。却要求敦睦公司将所有酒店的营运收入都必先汇入东南亚的账户内,当成酒店收入。再由敦睦公司向酒店请款支付所有开销。而每年敦睦公司向出租方缴交的660万元租金,十多万元的管理费,至今已缴交近3千万元的租金。出租方却从未开具任何发票给敦睦公司。单就2011年在香港上市的仁禧公司为要弥补账面亏损,强要敦睦公司缴交高达290多万元的巨额税金,并强迫柯先生於5月份拿出165万元作为无偿捐赠,帮助仁禧公司弥补亏损。若敦睦不从,出租方就当成敦睦欠款并视为敦睦违约。如此行为难道合理合法。
(三)原合同详载,敦睦公司于2013年3月租期满后,得以续租5年,但出租方代表却在2011年底就告知敦睦公司的经营代表,届时不再续租给敦睦,致使经营代表及承租RTV,茶艺馆及珠宝店、足浴城等商家在已投入巨额资金装修后,却得知不能续租,断然无法收回已投入资金的情况下,以不缴交租金做为抗争的方法,出租方却以此为由,视敦睦公司违约,而提前片面解除合约,强行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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