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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 计算加班工资时,加班基数和天数如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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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22 10:45: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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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   季工作日:250÷4季=62.5/   月工作日:250÷12月=20.83/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源:中华考试网   月计薪天数=(365-104天)÷12月=21.75   加班工资=工资总额/21.75/8小时*加班的小时数 "> ⑧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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