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蒙面持刀洗劫前女友家 40元棉被也不放过
对于代某和李某而言,两人分手之后不仅不能做朋友,还成为了仇人。为了报复前女友,代某找到杨某等几名亲戚朋友一起将前女友家洗劫一空。案发后代某落网,一同参与的杨某逃之夭夭。今年3月份,杨某被捕并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昨天,记者从
平度法院了解到,杨某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蒙面持刀入室作案
李某和代某是同村村民,1996年两人经人介绍相识,之后开始未婚同居。但好景不长,一年之后两人因为琐事断绝了来往。分手之后,代某耿耿于怀,萌生了报复前女友的念头。1997年8月的一天下午,代某到外甥家串门,席间谈到要报复李某,并提议到其家中抢劫三轮车和彩电。代某的外甥及在场的杨某表示同意,接着三人又找到另外两人合伙实施抢劫。
当年8月6日凌晨,代某、杨某及其他三人来到李某家门外。代某知道李某家养了一条狗,为了不吵醒李某,代某先翻墙进入院子。也许是之前见过代某,看门狗没有吠叫。接着代某从院内打开大门,将狗引出来后,带领杨某等四人一起蒙面持刀冲入李某家中作案。
现金棉被都不放过
五人进屋后,立即将李某及其家人捆绑起来。之后,代某告诉其他四人,在李某的卧室里藏着些钱。五人从李某家中抢劫了2000元现金、2000元和3000元的存折各一张。抢了钱之后,五人还不罢休,他们又将李某家一辆价值7000余元的农用三轮车抢走,还顺走了一台1800余元的电视机和40元的棉被。五人作案后逃窜,李某打电话报了警。其中代某及另外两人落网,杨某和另外一人在逃。
1999年平度市检察机关对杨某批准逮捕,公安机关一直对杨某实施抓捕。直到今年3月份,杨某在逃窜了17年后终于落网。法院审理认为,杨某与他人合伙以暴力胁迫手段入户抢劫他人财物,已经构成抢劫罪。经平度法院一审判决,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新闻延伸
仅判十年徒刑适用当时法律
据办案法官介绍,案发时是1996年,在对杨某的量刑时要根据当时的法律规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官介绍,杨某入室抢劫,而且蒙面持刀,不仅抢劫被害人钱财,还将家中洗劫一空,情节较为恶劣。另外本案主犯之一的代某也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根据最新的法律规定,“犯抢劫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入户抢劫、在公共场所抢劫等较为严重的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