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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 丈母娘添钱买房,孩子离婚这房产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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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4 12:24: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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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地干活摔断腿,到底谁该对我负责?
  “俺就是个打工的,老板让去哪儿干活咱也没问,稀里糊涂就去了。”今年7月份,老李跟着包工头,在一个建筑工地干活,不小心从脚手架上摔下来摔断了腿。老李住院看病花了1万多,但是现在建筑方和施工方的老板都不愿意负责任。令老李为难的是,他所在的施工队并没有注册,双方也没有签合同,现在两边都不承认他是自己的员工。
  工地干活摔断腿,包工头和建筑公司都不管
  老李今年46岁,老家是临沂的。2014年年初跟着几位老乡一起来到青岛,在一个老乡的施工队里干活。“这个老乡就是个包工头,他揽活儿我们跟着干。”据老李介绍,这个包工头老乡姓王,在青岛干包工头三四年了,认识很多建筑公司的负责人,凭着跟建筑公司的关系能揽到很多活儿,但是这个施工队并没有合法的资质,也没有注册公司。
  不巧的是,7月底,老李干活时不小心从脚手架上掉了下来,当时就把腿摔断了。建筑工地的工友们叫了救护车将老李送到了了医院,王老板和建筑公司的负责人当天也都去医院看了他,但是之后就再也没有露面。
  从7月份到10月份,老李住院3个月,仅有的一点儿积蓄都花光了。老李的妻子因为照顾老李也没时间去上班,一家三口要吃饭,老李还要吃药,定期去医院做康复,生活十分艰难。“一个工友告诉我,我这是工伤,医疗费应该找老板要。”老李让妻子去找包工头王老板,但是王老板说这事儿是在工地上出的,该找建筑公司要钱,但是老李妻子找到建筑公司时,建筑公司的负责人表示,自己跟王老板有合约,活儿已经分包出去了,出事儿就得王老板自己担责任。老李是个文盲,跟两边老板都没签合同,愁坏了。
   干活切了手指,用人用工单位都不想管
  跟老李遭遇比较像的还有今年30多岁的王女士,王女士初中毕业,托一家劳务派遣公司帮忙找了一个纺织工厂流水线上的工作。也是今年发生了工伤。与老李不同的是,王女士与劳务派遣公司签了合同,算是劳务派遣公司的正式员工。
  王女士的工资,每个月都是纺织工厂委托劳务派遣公司发给她的,除了公积金,其余福利待遇这家劳务派遣公司都有,王女士也能享受。“我的工资是从劳务公司走,但是我实际上一直都是在纺织厂干活,谁知道这回出事儿了,两边都不想管我。”
  据王女士介绍,她在流水线上工作三年了,今年7月份,干活的时候不小心被机器卡了手,右手除了大拇指,剩下的四根手指差点儿被切断,经过及时抢救算是保住了,但是整个手现在都没有力气,基本上不能干重活了。王女士已经做了工伤认定,但是自己的两个“东家”互相推脱责任,谁也不想管她。“按理说我应该办理停工留薪期,这期间我每个月的工资公司得一分不少地给我,但是两边都不想给我钱,事儿就一直拖到现在没解决。”王女士自己也不确定这事儿该找谁了。
   律师:出事谁担责,与谁有劳动关系是关键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律师团的成员山东崇杰律师事务所孙世强律师。孙律师表示,确定受害者与谁的劳动关系成立是确定谁担责的重要依据。按照老李的说法,老李所在的施工队老板王老板没有营业资质,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4条规定,建筑施工、矿工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因此,承接该项目工程的建筑公司与老李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应当承担用人单位所承担的相应义务。
  而王女士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合同,也就是说,王女士与该劳务派遣公司存在合法的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公司是用人单位,纺织厂是用工单位。王女士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应该由用人单位出,而随后按照伤残等级索要赔偿时,王女士可以同时向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主张。“用人单位要承担主要责任,王女士向用人单位索要赔偿之后,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它与用工单位的合同约定再向纺织厂索赔。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因为种种原因无法兑现王女士的赔偿,用工单位要承担连带责任,王女士也可以向它追偿。”
   小夫妻买房丈母娘添钱,房产多半跟她没关系!
  “小两口买的房,我也出钱了,这房咋就跟我没关系?”近日,市民孙女士遇到一件烦心事,俩孩子现在闹离婚,自己想以买房出过钱为由替女儿多争取一些财产,但是女婿说,房子是夫妻俩的跟她没关系。山东崇杰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孙世强表示,父母出资帮孩子买房子,除非房子是登记在老人名下的,否则房子跟老人一点关系都没有!
   丈母娘添钱买房,孩子离婚这房产咋分
  市民王女士今年60岁了,女儿女婿结婚才两年,就要闹离婚,财产分配,愁坏了她这个丈母娘!“买房子的时候俩孩子都没钱,我出了大头。”
  王女士表示,房子是全款买的,自己出了一多半的钱,剩下的钱是俩孩子自己攒的。
  今年,俩孩子闹离婚,王女士想着买房子自己出了大头,分房产应该给女儿多分一些,把自己出的钱算进去。但是女婿承认这房子王女士出钱了,但是现在这房子跟王女士没关系。王女士觉得特别委屈。
  市民孙女士也遇到了类似的困惑。孙女士的女儿女婿2008年结婚,2012年俩人要买房子,孙女士和女儿的婆婆各出了一部分钱,房子是全款买的。
  “当时女婿给我和他妈妈都写了借条,说要还这笔钱。”买房后,女婿就把自己的工资卡交给了自己的母亲,让母亲替他还欠丈母娘的钱。今年欠款还清了,女婿竟然提出跟女儿离婚。
  “这房子是单位的集体房,现在还没有房产证。”本来小两口闹离婚也没什么,但是房子是女婿单位的集体房,女婿并不想跟孙女士的女儿分房产。“买房时我也出钱了,虽然是借款,但是我当初不借他,他也没钱买房子。”孙女士对此不理解。
   老人出钱买房,房子多半跟老人没关系
  记者就两位老人的问题咨询了山东崇杰律师事务所的孙世强律师。孙律师表示,不管购房时老人有没有出钱,都要以房产证上登记的姓名为准分配财产。王女士和孙女士帮女儿“出钱”购买的房产都属于小夫妻的共同财产,王女士女婿女儿离婚,房产俩人要平分。
  而孙女士帮女儿女婿购买的房产尚未取得房产证,如果俩人离婚可以按照以下方式处理该房产:双方协议离婚,由一方取得房产,另一方给予对方补偿,但取得房产的一方目前尚无法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双方协议离婚,并约定各占一半的房产份额,房屋可由两人共同使用;对房产暂不做处理待取得房产证后,另行诉讼。“如果双方通过诉讼方式离婚,法院暂不会在判决中对房产的归属作出处理,只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暂由一方使用。只有等到取得房产证后,双方才能就房产分割另行提起诉讼。”
  据孙律师介绍,老人帮孩子出资购房时,如果担心俩孩子日后会有婚姻财产纠纷,自己的孩子吃亏,可以在出资时通过借条或者其他形式保障自己的权益。“一方老人出钱可以跟孩子一起做赠与公证,证明自己出资部分仅仅赠与自己的子女。也可以让孩子出具借条,那这笔钱就会作为小夫妻的共同债务,一旦俩孩子离婚,这笔钱老人还可以要回来。如果约定是个人债务,那还款人就是夫妻中的一方。”
   上期市民咨询答复
  徐女士:我今年79岁,结了两次婚。我和第二个老头组建家庭至今已经20年了,我们各自的孩子都已经长大成人,我们俩使用一个户口本,住在单位提供的公租房里。2005年,单位承诺给一定的补贴,允许我们把在住的公租房买下来。结果今年春天这笔补贴款才到位,但是老头子去年就去世了。现在我有两个问题:一是这笔补贴款我跟老头的孩子怎么分;二是这房子购买后,房产怎么分?
  孙律师:徐女士的这种情况比较复杂,按照常理可以分为三种情形。第一种:这笔钱是两个老人的夫妻共同财产,徐女士首先有50%的份额,剩下的50%是徐女士丈夫的,徐女士可以和其丈夫的几个孩子一起平分;第二种:这笔补贴是徐女士丈夫的个人财产,徐女士可以跟其丈夫的几个孩子按人头均分;第三种:这笔补贴是给公租房承租人的,现在只有徐女士户口落在这处公租房上,徐女士作为唯一承租人,也是唯一有权利购买这处住房的人,这笔补贴款就是徐女士个人的,徐女士已逝丈夫的孩子没有资格分割这笔财产。至于徐女士的情况适用于哪种情形,应该根据这笔购房补贴的具体性质区分,需要参照这笔购房补贴的发放标准。
  孙女士:我通过一个中介,跟一家公司签订了合作投资协议书。当时约定了利息,而且对方承诺我的投资不受融资收益亏损影响,可以提前一个月提出撤资。如果一方违约,要赔偿对方风投金额10%的违约金。从今年7月份开始,我已经收不到任何分红了,我就提出了撤资申请。但现在迟迟没有给我退钱,我该怎么办?
  孙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依据第108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本案中,孙女士可以根据具体合同规定要求投资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但该案存在执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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