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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2月,平度农妇丁某感觉身体不适到医院看病,大夫说只是轻微的子宫肌瘤,让她回去休息,结果当晚丁某腹痛加剧,再次到医院检查时起初的子宫肌瘤变成了宫外孕,丁某认为医院没有及时诊断,对自己造成了伤害,因此将医院起诉至平度法院求偿。
年近四旬的丁某是平度人,她和丈夫育有一个9岁的儿子。去年12月,丁某感觉下腹疼痛,于是到平度一家医院就诊。医生通过超声检测发现,丁某得了子宫肌瘤,不过情况并不严重,医生叮嘱她回家多休息,无需住院治疗。听到医生的诊断之后,丁某也放下了心中大石,返回家中。不过当天晚上,丁某又感觉身体不适,腹痛加剧,随后被家属再次送到医院,经医院诊断显示,丁某得了宫外孕导致的妊娠破裂,需要立即进行手术。术后,丁某的身体受到了一定的影响,她认为对于宫外孕的情况,医院前期完全没有诊断出来,存在严重的失误,而且对自己的身体造成极大伤害。丁某将医院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5.4万余元。
不过院方称,丁某出现妊娠破裂,完全是她自身原因造成,与医院的医疗行为没有关系,希望法院驳回丁某的诉讼请求。
案件审理期间,法院委托相关机构鉴定得出结论,医院对丁某的治疗过程存在一定过错;医院医疗过错与丁某的伤害后果没有直接因果关系;医院对丁某的损害后果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其参与度建议为10%一15%;丁某的损伤已经构成八级伤残;丁某的误工期限建议为90天,护理时间建议为30一60天。
按照该份鉴定,法院认为医院应当按照12.5%的比例赔偿丁某合理经济损失,主张的护理时间根据公平原则折中为45天。考虑到医院存在过错,给丁某在精神上造成一定的伤害,法院认为医院应当赔偿丁某8000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经平度法院一审判决,医院需赔偿丁某各项损失共计2.4万余元,在判决生效后10日之内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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