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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度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局于2016年5月16日根据李园街道提供线索发现平度佳人综合医院无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私自给育龄妇女陈某行终止妊娠手术。于2016年5月24日立案,由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局医疗服务监督一科对佳人综合医院进行调查取证,6月13日案件调查终结,经查,平度佳人综合医院无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施行终止妊娠手术情况属实。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给予:1、警告;2、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行政处罚。于2016年7月21日给该综合医院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平卫医罚字[2016]1029号),佳人综合医院于7月21日自觉履行并完全履行,并于2016年7月22日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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