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度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734|回复: 0

[法律咨询] 工伤保险问答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6-15 14:50: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京东淘宝拼多多内部优惠券-企商宝
■什么是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是国家和社会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哪些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职工在什么情况下应认定工伤?   ⑴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⑵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⑶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⑷患职业病的; ⑸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⑹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在什么情况下视同为工伤?   ⑴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⑵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⑶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在什么情况下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⑴故意犯罪的;⑵醉酒或者吸毒的; ⑶自残或者自杀的。   ■用人单位如何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   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在上述规定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不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怎么办?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需要说明的是,《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工伤认定申请的时效制度,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超出了规定的1年时效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将不予受理。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提交哪些材料?   ⑴工伤认定申请表;⑵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⑶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在多长时间内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多长时间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工伤医疗待遇包含哪些内容?   ⑴治疗工伤所需挂号费、医疗费、药费、住院费等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⑵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⑶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⑷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所发生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⑸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什么是工伤停工留薪期?工伤停工留薪期内的待遇是怎么规定的?   工伤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并享受有关待遇的期限。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标准有何规定?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可按月领取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img] ωω ω [/url]
关注平度网官方微信号【pingduwang】-生活、娱乐、交友、打折、商家、活动-平度人的必备利器。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关于我们|小黑屋|手机版|广告服务|帮助|网站导航|平度论坛 ( 鲁ICP备11032825号-1 公安:37028302000290 )|网站地图

GMT+8, 2024-11-23 18:56 , Processed in 0.055602 second(s), 3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