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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平度市人社局、财政局、审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我市公务员参加工伤保险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全市公务员参加工伤保险的纳入范围、缴费费率、经费列支渠道、待遇规定等问题提出了具体要求。
《通知》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公务员参加工伤保险后,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其工伤范围、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标准等,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公务员在参加工伤保险前已经发生的工伤,且已经按照工伤发生时的政策规定处理的,可由单位持有关材料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确认。经确认后新发生的有关工伤待遇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管理。其它待遇仍按原渠道解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基金征缴、拨付由平度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事业办公室负责。
目前,我市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参公人员共有3076人,按照青岛市一类风险行业0.7%费率计算,月需缴纳工伤保险费4.96万元,全市财政年增加支出60万元。公务员工伤保险制度实施后,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月需缴纳工伤保险费36万元,全年缴纳432万元,其中需市财政承担34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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