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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早之前就看到一些学校在清晨会将马路拦住,让学生通行,此举从情感上讲,是大多数人都能理解的。近日,偶然从南京路小学门口经过,对这个问题却不得不请教一下教育部门和公安部门了。
第一,习大大一直强调依法治国,请问拦马路的行为是否有法可依?是否涉嫌侵占行人的通行权,如果合法,是否应该提前在媒体上将时间、路段予以公示?
第二,南京路小学门口的拦截线位于颐和园小区北门,而警示牌也在小区北门,从赣州路口到此大约有四五百米,请问,这样的警示牌能否起到警示作用?如果有车辆到了跟前才发现,因为刹车不及时,导致意外,该如何界定责任?如果有人因为急事,如送病人去医院急救,急着通过而无法掉头,因此造成的冲撞,甚至导致孩童伤亡,责任该如何界定?
第三,除了拦路,是否还有其他可行的办法?
请教育局、公安局解释一下可否?
如果在赣州路路口的电线杆上树一个警示牌,上面写着上午7:00——7:30,中午11:30——12:00,13:30——14:00,下午4:30——5:00为南京路小学学生放学时间,非必要通行车辆请绕行。是否可以解决这个问题?大家都有或者会有孩子,为了孩子的安全,也为了行人的方便,我们的政府部门完全可以做的更好,不能仅仅满足于“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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