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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协助政府发放惠农补贴之便,原平度市南村镇王府庄村村干部伙同他人虚报小麦种植面积,合谋骗取国家惠农补贴近11万元。日前,平度市法院审结该案,以贪污罪一审判处3人有期徒刑2到3年,缓刑3到5年。
董某甲、董某乙、王某等3人曾担任平度市南村镇王府庄村村支书、会计、现金出纳等职务,2009年秋至2013年秋,3人利用协助政府发放惠农补贴之便,多次与时任本村村委会文书董某丁(已判刑)、本村党支部书记董某丙(已判刑)合伙,在为本村村民申请国家小麦补贴款的过程中,先后虚报小麦种植面积共395亩,合谋骗取国家惠农补贴近11万元。
其中,被告人董某甲与他人合伙作案5起,贪污公款45083元,案发后董某甲在检察机关退赔所得款11703元;被告人董某乙与他人合伙作案4起,贪污公款40243元,案发后董某乙在检察机关退赔所得款7363.5元;被告人王某与他人合伙作案3起,贪污公款24370元,案发后王某在检察机关退赔所得款4360元;余款由其他同案犯退赔。
平度市法院审理认为,董某甲、董某乙、王某等3被告人在担任村干部期间,利用协助政府发放惠农补贴之便,先后多次伙同他人采用虚报冒领的手段,骗取小麦补贴款,数额较大。3人的行为均构成贪污罪,但鉴于3人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并积极退赔所得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另查明,经平度市司法局调查评估,3被告人均适宜社区矫正,依法可以宣判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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