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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记者从青岛市公安交警部门了解到,为规范化执法需要,自6月12日开始,青岛市公安交警各直属大队启用高拍仪处理交通违法,要求驾驶人在交警部门处理交通违法行为必须本人持相关证件到场处理,并留下影像资料作为证据备案。措施实施以来,对堵住制度漏洞,避免替人顶分、偷拿他人驾驶证处理交通违法等现象的发生发挥了有效的作用,但因为增加了处理程序,造成交通违法处理时间有所延长,使窗口出现排队现象。对此,交警部门表示,对于适用简易程序,罚款金额在200元(包括200元)以下的交通违法行为,驾驶人完全可以通过互联网服务平台完成缴费手续,不需要到交警部门排队处理。
据了解,山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 (https://sd.122.gov.cn/)交通违法网上处理和网上缴纳罚款业务已于2016年1月26日上线试运行,现已实现工商银行和农业银行的网上缴费。截止目前,已成功完成缴费247017笔,其中,顺利完成了71087笔工商银行交通违法互联网缴费业务和175930笔农业银行交通违法互联网缴费业务。
据介绍,在交通违法互联网缴费业务开启使用后,交警部门发现驾驶人普遍对该平台不熟悉、不了解,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因此,公安交警部门总结了平台使用中应注意的五个问题:
一是,用户进行互联网服务平台帐号注册时,需保证联系电话与办理机动车注册、驾驶证业务时预留电话保持一致,否则无法使用,因此,如需变更联系电话,须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管部门进行办理,目前市区各交警大队车管分所均可办理。
二是,用户注册帐号绑定机动车和驾驶证后,要及时点击机动车信息更新和驾驶证信息更新。
三是,用户完成帐号注册、登陆平台后,需要点击平台的信息更新模块,对交通违法信息进行更新,以避免重复缴费。
四是,用户在进行交通违法网上处理后,应及时进行网上缴费,如24小时内未进行网上缴费,系统将自动取消业务订单,用户需再次办理。
五是,用户如果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处理了部分电子监控抓拍交通违法,由于公安网络与互联网信息交换存在3个小时的交换时间,因此,用户在窗口处理后的3个小时内不要使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进行网上缴纳罚款,会出现重复处理现象。建议用户3小时以后,再进行网上操作。
通讯员栾心龙文徐圆
附:交通违法网上缴费指南
1、用户注册
登陆山东省交通厅交通安全综合管理平台(https://sd.122.gov.cn/),选择用户注册。
温馨提示:拥有本地机动车或驾驶证、且在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或驾驶证申领业务时填写的手机号码与现有手机号码相同的个人用户,可以进行网上注册。号码不同的请到各区市车管分所窗口修改联系方式。车主用户注册时需提供车牌号及发动机号,驾驶人用户提供驾驶证档案编号。
2、电子监控处理
互联网注册用户登录后,点击【违法处理业务】→【电子监控处理】进入电子监控处理流程。
温馨提示:为已绑定驾驶证和机动车的个人用户提供绑定机动车的电子监控违法记录处理功能,但只能处理罚款金额在200元以内的电子监控记录。
电子监控处理流程:【选择机动车】→ 【业务须知】→ 【选择监控记录】→ 【处罚信息预览】→ 【确认处罚信息】→点击【完成处理】→【进入电商平台缴费】→【票据领取】
步骤1:【选择机动车】
在该步骤,选择需要处理电子监控的机动车:
用户进入本页面时,如果没有绑定驾驶证,则点击“确定”按钮时会提示“未绑定驾驶证”。
步骤2:【业务须知】
在该步骤,请用户认真阅读其内容,包括:电子监控处理需要注意的各项内容和相关责任。同意的,勾选“阅读并同意”,点击【下一步】进入步骤3【选择监控记录】。
步骤3:【选择监控记录】
温馨提示:需要认真核对违法信息,如您对违法事实有异议,请前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
步骤4:【处罚信息预览】
步骤5:【确认处罚信息】
用户确认处罚信息,核对罚款金额及记分是否正确,输入手机验证码,系统会发送验证码至用户注册的手机号,输入验证码后点击“完成处理”按钮进入支付平台进行缴款。缴款罚款在线支付成功后电子监控才算处理成功。
3、缴纳罚款
互联网注册用户在互联网登录后,点击【违法处理业务】→【缴纳罚款】进入缴纳罚款流程。
业务流程:【业务须知】→【选择决定书】(可直接输入处罚决定书编号进行缴费)→【进入电商平台缴费】→【票据领取】
操作说明
步骤1:【业务须知】
在该步骤,用户需认真阅读其内容,包括:办理罚款缴纳需要注意的各项内容和相关责任。同意的,勾选“阅读并同意”,点击【下一步】进入步骤2【选择决定书】。
步骤2:【选择决定书】
在该步骤,用户可直接决定书编号查询缴纳。
选择需要缴款的违法记录后,点击“确认缴款”按钮,跳转至支付平台进行支付。
步骤3:【进入电商平台缴费】
选择工商或农业银行卡进行支付,并选择票据领取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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