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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可每月提取公积金
昨日,济南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济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本细则将于下月起在济南正式实施。
济南住房公积金政策最新变化惹人关注的是公积金将可以按月提取,下月起,公积金贷款的济南购房者偿还公积金贷款方式,不仅可以申请冲还贷取款,还可以申请按月提取公积金偿还公积金贷款。
什么是公积金按月提取业务?
办理按月委托提取业务的职工,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会按月将约定额度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本人活期储蓄账户,受理后次月起每月15日转账(遇节假日顺延),每月累计转账总额度不超过委托提取人办理本业务起该笔贷款已正常偿还的总额度(不包括部分提前还贷金额),提取额度到百元。公积金按月提取政策将会为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大大减小购房压力。
谁可以办理公积金按月提取业务?
可办理按月委托提取业务的职工(以下称委托提取人)包括在公积金中心本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在公积金中心本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和配偶、共有产权的共同借款人和配偶(所有委托提取人必须是在公积金贷款系统中登记的参贷人员)。
办理公积金按月提取业务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1)委托提取人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为非冻结状态,有多个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须先办理账户合并手续。
(2)住房公积金贷款状态为正常,没有逾期尚未偿还的本金及利息。
(3)委托提取人提供的转账账户必须是本人名下的与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同行的储蓄账户。
办理公积金按月提取业务需要哪些材料?
该业务需本人办理。借款人和配偶办理的,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活期储蓄账户原件及复印件;共有产权的共同借款人及配偶办理的,还需提供购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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