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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平度市人社局、老干局、财政局联合印发《平度市离休干部大病自费医疗费补助办法》,进一步提高离休干部医疗保障水平,2017年元旦起正式实施,有效期为三年。
该办法规定,离休干部患大病自费医疗费的补助范围仅限在定点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以及治疗尿毒症透析、恶性肿瘤、白血病、器官移植四个特殊病种的门诊医疗费,个人自费部分纳入补助。补助起点为1万元,自费医疗费不足补助起点的,不予补助;1万以上5万以下部分,补助比例为70%;5万以上10万以下部分,补助比例为80%;10万以上部分,补助比例为90%;设立补助限额为20万元。超过补助限额的,不再予以补助。
离休干部患大病自费医疗费的补助项目仅限临床治疗确需的治疗类药品和诊疗项目。对主要起营养滋补作用的药品、非急救抢救用的血液制品和蛋白类制品、特需医疗服务项目类(如点名手术附加费)、非疾病治疗项目类(如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PETCT等范围外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各种康复性器具(如眼镜、义齿、助听器)、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超标准床位费等项目不纳入补助范围。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出台该办法,旨在进一步提高离休干部医疗保障水平,简化离休干部大病自费医疗费补助结算流程,按照收支平衡、略有节余,控制过度使用自费药、重点帮扶离休干部(包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解决大病大额自费医疗费。补助采用即时补助和手工补助相结合的办法,以实际入院时间为准,按照一个自然年度进行累加补助。
值得注意的是,符合上述规定的离休干部,须由单位经办人员或本人向市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报送相关规定材料。申报材料经逐级审核、审批后,按规定发放医疗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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