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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在线]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应当向谁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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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5 10:26: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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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强强、壮壮、丽丽是小学同学,三人关系很好。某一周六,三人刚上完英语班,丽丽邀请强强和壮壮到自己家玩。强强十分喜爱丽丽家的小狗,壮壮天生怕狗,一直躲在屋里不肯出来。强强为了试探壮壮是否真的怕狗,故意把小狗的玩具扔到壮壮脚下,小狗跑到了壮壮脚下紧贴壮壮的脚面,吓得壮壮一脚将玩具踢开,小狗急了,咬了壮壮的小腿一口。后来壮壮的妈妈来到丽丽家,要求赔偿壮壮的医药费。丽丽的妈妈认为是强强故意挑逗小狗,才造成了壮壮受伤,应当找强强的父母赔偿。那么,谁应当为壮壮受到的损害负责呢?
    【评析】:本案涉及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应当向谁要求赔偿的责任承担问题。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饲养的动物是由于第三人的过错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由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在饲养动物侵权的案件中,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对自己负有管理责任的动物给他人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但同时也规定了免责事由,即只要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能够证明是由于第三人的过错对受害人造成损害的,可以不承担责任或者免除责任。本案中,丽丽的妈妈和丽丽都能证明壮壮的损害是因为强强故意造成的,所以丽丽的父母不用承担责任,应当由强强的父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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