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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提供结婚登记的证件以及其他有关结婚登记的相关知识。
结婚登记需要什么证件?
结婚登记需要的证件一:居民身份证;
结婚登记需要的证件二: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结婚登记需要的证件三:婚姻状况证明;
①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
②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村)委会出具;
③待业人员、个体户还应提供劳动手册(或执照)。
结婚登记需要的证件: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
结婚登记需要的证件五: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离婚证书(或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注:持初级法院判决书的,还需带好初级法院判决生效的证明。
结婚登记需要的证件六: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
结婚登记需要的证件七: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如无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未婚证明书。
结婚登记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结婚登记
一、办理条件和对象
1、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双方必须有一人户口在本区。
2、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必须完全自愿,亲自到现场办理登记手续,不许他人代替。
3、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同时必须遵守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有关计划生育政策。
4、身体健康,不患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和暂缓结婚疾病。
二、结婚登记申报资料
1、双方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集体户口由户口所在单位或派出所出具证明;
2、当事人个人档案所在地或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姓名、出生年月必须和身份证、户口簿一致);
3、婚检报告(指定市妇幼医院);
4、离过婚的,还须带离婚证件(原件);
5、丧偶的,由另一方到死亡派出所开具丧偶证明(必须写明姓名,男或女的死亡日期并盖章)
结婚登记办理夫妻关系证明书须知
夫妻双方一起到区登记机关办理,并递交下列资料:
1、曾办理婚姻登记机关查档案出具证明;
2、双方遗失《结婚证》原因的书面证明,并由单位证实盖章;
3、有效身份证件;
4、2寸双人合影2张或单人l寸照各2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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