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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户瓜农春节前领到执行款
“司法所先做工作,乡里乡亲的不伤和气就把矛盾解决,签订调解协议后到咱法院进行司法确认,省时、省力、省钱,而且同样能得到和打官司一样的保障。”1月23日上午,在明村镇白家岭村,明村法庭庭长雷敬日和明村镇司法所主任李建江将2.8万元执行案款发放到申请执行的瓜农手中,并向在场群众讲解司法确认程序的便捷高效。
此前,姜某与17户村民共同购买了同村刘某2万余元地瓜苗,刘某承诺地瓜成熟后统一回收销售。不料瓜苗栽种后,出现萎苗。后经专家鉴定,所种植的地瓜苗带有病菌,地瓜苗存在质量问题,姜某等与刘某发生纠纷。后姜某等向明村镇司法所求助。镇司法所调解员逐个走访了种植户,了解具体情况后,多次上门做工作,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随后,明村法庭受理了姜某等关于确认调解协议的申请,指定审判人员对此案进行审查并最终确认调解协议效力。1月13日,姜某等17人申请法院执行,法官快立快执,仅用十天时间就将案款发放到申请执行人手中。
明村法庭庭长雷敬日表示,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不仅为老百姓提供快速便捷的解决纠纷途径,也节约了审判资源,提高了纠纷解决效率。在今后工作中将继续发挥制度优势,建立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绿色通道,方便群众结合自身情况选择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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