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自谋职业扶持金业务办理指南 一、申领范围 毕业五年以内,具有本市户籍,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 二、申领条件 申领自谋职业扶持金应具备下列条件: 1、2009年1月1日后办理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有效资质证明(有效期限在2年以上); 2、注册地及经营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固定营业场所,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 3、参加市人社局组织的创业培训并合格。 三、所需材料 1、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资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经营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的求职证原件及复印件; 5、高校毕业生的毕业证、派遣证原件及复印件; 6、创业培训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业务流程 1、申请人到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2、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行现场核实和资格审查; 3、市财政局审核; 4、领取自谋职业扶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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