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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2013年5月,平度市消保委调处一起历时6个月的农机投诉,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8万元。2012年11月中旬,烟台招远市张星镇消费者王先生投诉称其于2012年9月20日,在平度市农机市场某公司购买玉米联合收获机一台,价值 13万元,自购买日起一直无法正常使用,期间技术人员多次调试,部分故障仍未排除。消费者认为收获机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要求退货遭到经销拒绝。
【处理过程及结果】经调查得知,消费者反映的问题主要集中在收割机在使用过程中的行车速度、还田效率、生产效率达不到说明书标识,且使用过程中车身异常抖动。联系经销商后,经销商表示已经按照三包规定积极进行了三包服务,不认可消费者提出的问题,要求出具权威机构的鉴定证明。
为对争议农机进行质量定性,2012年12月25日,经消费者申请,平度市消保委向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质监局)对该机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产品质量争议问题提请了鉴定。2013年1月21日,省质监局指定山东省农业机械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进行鉴定,在山东省招远市张星镇张星村对该机质量存在争议的问题进行了现场勘验。2013年2月4日,出具报告结论:该玉米联合收获机的质量问题,是生产商在制造过程中存在的质量缺陷,并且三包服务未及时到位。
此后,消保委依据鉴定结论组织双方进行多次调解,围绕赔偿数额(消费者要求60万元赔偿)、产品质量定性、厂家复检等做了大量工作,最终双方达成全额退车,经销商补偿经济损失3万元并承担2万元鉴定费用的协议,双方协商完成协议履行。
【案例分析】此案是一起典型的农机质量问题的投诉,处理此投诉的焦点是农机质量问题的定性。在本案中,经销商应该出现质量问题后理应承担三包义务。在此案中,经销商要求消费者对产品质量问题出具权威机构的鉴定结论进行举证。经消保委组织进行鉴定出具鉴定报告,在调解中起到有效分清责任、界定质量问题的作用。
通过本案消保委提醒消费者要提高自身维权能力,购买商品尤其是大额商品时要索要购物凭证、三包凭证等材料,大件商品维修时要保留维修记录,作为维权证据。经营者要切实履行三包义务,妥善及时解决消费者投诉,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打造良好的品牌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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