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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2013年3月26日,平度市消保委接到一起因使用治疗银屑病的药物导致人身受到损害的投诉。消费者刘先生于2013年2月12日在平度市某药店购买治疗银屑病的“神药”,销售员称该药效果好,可一次性根除病根。刘先生使用该药后却病情加重,脱屑严重,并出现全身发红、四肢水肿、高烧40℃的并发症,医生诊断为乱用自购药品造成红皮性银屑病。刘先生为此花去治疗费用1万元,要求经销商赔偿医疗费遭到拒绝。
【处理过程及结果】3月27日,消保委组织双方进行第一次调解,经销商坚称药品无质量问题和以药品停售为由拒绝消费者的赔偿要求。为确认该药品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工作人员对药品批号进行查询,经查询得知药品批号系冒用另一品牌药品,生产地址也存在造假。同时,经调查得知,该药品系外用消毒产品,按照规定,外用消毒产品不具备调节人体生理机能的功效,与药品有明显区别。对此,平度市消保委立即将该药品存在的质量和广告宣称违规问题向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反映 ,通过行政处罚促调解。最终经销商同意赔偿消费者医疗费6500元。
【案情分析】这是一起因购买使用商品造成人身伤害的投诉,在调解中主要解决的问题是药品存在质量问题的证明和消费者权利的保护。通过此案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对于“神乎其神”广告宣传的商品一定要慎重购买,治病应到正规医院诊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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