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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2013年2月17日,消保委接到一起皮鞋质量问题的投诉。消费者王小姐在某超市购买一双价值350元的品牌皮鞋,该鞋在购买穿着不到5天的时间内出现鞋底开胶问题,经售后维修两次后仍未解决问题。消费者对皮鞋质量产生怀疑,要求经销商退货。经销商以皮鞋穿着不当为由拒绝消费者退货的要求,只承诺在保修期内继续维修。
【处理过程及结果】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双方争议的焦点是皮鞋开胶是否人为损坏造成。工作人员认为皮鞋屡次出现开胶问题说明其存在质量问题的可能性比较大。如果经销商认为皮鞋出现开胶问题是人为损坏就应举证支持,否则就应承担三包责任。经调解,经销商同意为消费者更换同款、同等价格的皮鞋,消费者同意。
【案例分析】这是一起涉及皮革制品三包规定的案件。根据相关规定,本案中,消费者的皮鞋在三包期内(300元~500元皮鞋三包期120天),已经维修两次以上符合换货条件。通过本案,可以发现部分消费者维权意识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加强。王小姐购买的皮鞋在购买穿着五天的时间就出现质量问题完全符合退货换货的条件,可以不接受经销商的维修措施,直接要求退换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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