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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姚红在淘宝网开了一家网店后,因信誉高,质量好,生意日益红火。2011年元月19日,姚红在卖出5件总价格才18元的小商品后,突然得到5个差评。感到非常奇怪的她赶紧与买主“孤独大鸟”联系,以期问个究竟,并表示如对产品不满意,可无条件退款。可对方一直含糊其辞,不给姚红任何明确的说法,在姚红一再追问之下,对方干脆置之不理了。几天后,姚红从朋友处偶然得知,这一切均来自在同城开同类网店的肖斌。原来,肖斌出于妒忌,有意通过差评,来对肖虹实施诋毁。
点评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与之对照,肖斌出于妒忌,恶意通过差评,诋毁、贬低姚红商业信誉,损害姚红合法权益的行为,明显已构成不正当竞争。必须按该法第二十条担责:“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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