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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三年多了,原单位依然没有支付独生子女养老补助费。多次协商无果后 ,市民刘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日前,平度法院判决,由该企业向刘女士一次性支付独生子女养老补助费7600余元。
现年54岁的刘女士家住平度,2010年6月办理了退休手续,曾经是青岛某食品酿造有限公司的一名职工。1985年1月1日,生下一名女孩。同年4月根据规定 ,获取《独生子女优待证》。按照相关规定,退休后 ,该公司应该向刘女士一次性支付独生子女养老补助费7618.8元。“当年响应号召,只生了一个孩子,听说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给一定奖励,可现在已经退休3年多了,没有拿到一分钱奖励。”刘女士曾多次向公司主张权利,但是,对方始终未予支付。
2013年8月,刘女士向平度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然而,该仲裁委员会以该争议不属于仲裁受理范围为由拒绝受理。同年8月,刘女士一纸诉状,将前东家告到平度法院。庭审过程中,涉事公司表示,应支付刘女士的独生子女养老补助费已经用实物抵顶了。但是,刘女士并不认可。因该公司未能拿出相关证据支持其主张,最后,法院判决该公司败诉。
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0% 给予一次性养老补助。最终,法院判决,由该公司向刘女士一次性支付独生子女养老补助费7618.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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