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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1月,平度市云山镇张家庄村委以村委没钱交提留款为由向我个人借款35200元并约定月息1分,事过几年后因个人用钱向村委要钱及利息,村委说村里没钱,拒绝还钱,后我于2008年向平度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判决判决村委归还我的本金及利息71930元,拿到判决书我多次讨要无果,村委一直说没有钱,2009年我向平度市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一直到今天又过去五年了,一直都没有要到我的钱,村委一直说没钱,我们老百姓的血汗钱,十四年了,村委是政府部门吧?政府欠老百姓的钱不用还吗?家里最近又着急用钱,我就想问一下这个钱我们找谁要,难道政府一句没有钱就可以不用还老百姓的血汗钱吗? 希望有关部门尽快给我讨回公道!社会的安全稳定发展不会只是句口号吧?别把老百姓望死里逼,我们本是弱势群体!望有关部门尽快给我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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