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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在线] 平度自助游一“驴友”意外身亡 领队被告赔1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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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9 16:23: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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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网上组织的自助游途中,一“驴友”意外身亡,死者父母、妻子将自助游活动的发起人告上法庭,索赔11万余元。日前,经过平度市人民法院审理,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2011年“十一”长假来临前,范某在网上浏览到网友“风轻云淡”在某论坛上发出的帖子,内容为“10月5日徒步进入青州黄花溪黄华坡穿过青州狼石沟大峡谷,登顶淄川悬羊山”,并公布了穿越路线、活动强度、报名方式等相关事项,活动预收费用65元,多退少补,全部用于租车以及活动中产生的集体费用。范某被青山、绿水的自然风光吸引,便报了名。   2011年10月5日清晨,范某带着孩子按照“风轻云淡”安排的组别和车次(约100人)踏上了前往青州的路程。中午12时,范某晕倒,周围的驴友迅速过来实施简单的抢救工作并拨打救助电话,大约2个半小时后120赶到,这时医生检查已无生命体征。   2012年底,范某的父母、妻子将“风轻云淡”告上法庭,认为“风轻云淡”作为该次出游活动的组织者,考虑不周,安全意识淡薄,防范救助措施不当,导致范某因劳累过度意外死亡,要求“风轻云淡”承担15%的经济补偿责任,共计11万余元。   庭审中,被告“风轻云淡”辩称,本次活动是驴友之间的结伴外出活动,参加者均为自愿报名,被告仅仅是该次活动的发起人,并不负责收费,也没有获利。而且,在范某晕倒后,被告等人立即对其进行了救助,范某的死亡与被告无因果关系,被告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责任。   平度市人民法院办案法官认为,范某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对自己的身体情况应当有足够的了解,对被告所发的帖子的内容也应当有足够的理解,在明知自己身体不符合徒步旅行登山的条件时,仍然报名参加了旅游,在自己身体感觉不适情况下,没有停止登山,而是继续随队前行,因而导致了死亡。且事后医疗机构的医生也明确说明,无论当时采取什么措施都极难抢救,即使当场送进医院也很难救治。同时,该穿越活动所需的费用由参加者均担,被告“风轻云淡”只是该穿越活动的发起者,没有从收取的费用中获得利益。因此范某的死亡是自己身体原因造成,被告不应承担责任。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户外活动的组织、召集者应当将活动路线、强度、责任、义务等明确告知参加者,以便于让参加者做出判断、选择。如果组织不力,责任、义务不明,一旦出现意外,组织者就很难免除责任。组织者和网友以及网友之间亦可签订一份详细的书面协议,约定好相关的责任,最大程度上避免事后责任追究的缺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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