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2月16日5时许,在平度市躬崔路蓼兰路口西(官庄村北)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面包车与一行人相撞,行人段某某当场死亡。
交警对现场进行了堪查。根据面包车侧滑痕迹、现场散落物分布特征和面包车最终位置,民警分析认为,面包车发生事故时应由西向东行驶。“面包车与行人的道路碰撞点应位于躬崔路南侧机动车道内。”民警告诉记者。
在审讯中,肇事嫌疑人李某某告诉民警,他在崔家集镇驻地开了一个海货门市,事发当天早上4时40分许,他开自己的面包车进城买海货。“由于车大灯不是很亮,行驶到事故地点路段时,我突然发现车前方有一个黑影,应该是个行人,但刹车来不及了,我的车在瞬间与那行人撞上了。”李某某说。
当民警问他为什么那么近才发现对方时,李某某自己也说不明白。“当时正值天黑,视线不好,加上天气阴,路面潮湿,我也不知道自己怎么就撞上了。”
3月19日,交警大队在查证后,认定李某某驾车观察不周是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段某某不靠路边行走是发生事故的次要原因。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