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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院陪护病人,却伺机盗窃其他病床陪护人员财物,近日,经平度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卢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卢某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可他不思悔改,一次在医院陪护家人住院时,发现病房可以随意进出,于是在凌晨1时左右来到医院住院楼其他病房,趁住院陪护人员熟睡的机会,盗走其放在旁边衣服口袋里的现金。就在卢某再一次到病房盗窃一陪护人员的挎包时被发现,并被当场抓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大家,医院人来人往,人多混杂,来医院就诊的患者和陪护家属要提高警惕,妥善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夜间休息时要妥善放置自己的财务,时刻保持防范意识,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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