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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 平度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建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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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5 22:52: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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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度市人民政府


平政字〔2014〕67号




平度市人民政府: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平度市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方案》已经2014年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平度市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13日



平度市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推动农村产权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实现农村财产资本化、资本股份化、股份市场化的目标,培育和发展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规范农村产权交易行为,建立城乡统一的产权交易体系,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的指导意见》(青政办字[2014]9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思路


    以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为目标,以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根本,坚持“政府搭台、市场运作”的基本模式,建立健全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体系,不断创新交易品种及服务方式,规范交易程序,完善市场监管,促进农村产权交易公开、公平、有序进行。


    (二)基本原则


    1.依法自愿、规范运行。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尊重农民意愿,完善运行机制,规范交易行为,切实保护国家、集体、农民及各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2.政府主导、公开透明。要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统筹推进,分级实施;尊重市场规律,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严格监管,防止暗箱操作,实现农村产权公开、公正、公平交易,实现农村产权收益最大化和农村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目标。


    3.公益服务、便捷高效。要优化交易程序,完善配套服务,充分发挥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便民、利民、惠民的作用,对作为转让方的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免收交易服务费用。


    (三)任务目标


    按照“统一标准、逐步实施”的工作原则,建立融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合同管理及农村产权交易、村(居)集体工程招投标、村(居)集体采购等功能于一体的农村“三资”信息监管和农村产权交易平台。2014年底前,完成市、镇(街道)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开展以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村集体资产产权为主的产权交易业务;到2016年底前,所有的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发包、租赁、处置和村集体工程及服务发包,80%以上的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要通过农村产权交易平台进行公开交易,鼓励引导农民个人产权、农村知识产权等产权进入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交易。


    二、建设内容


    (一)搭建农村产权交易网络平台。对原来的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平台,改造升级为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立平度市农村产权交易网站,将涉及农业、林业、国土、房产、水利、知识产权等多部门,集中在一个平台上,与青岛市农村产权电子交易体系实现网络对接,及时传送各类交易信息。


    (二)组建市级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成立平度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在农村经济管理局增设“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为全额股级事业单位,具体承担“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的交易服务管理。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立农村产权交易大厅,增挂“平度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的牌子,设置“交易咨询”、“农村土地流转申请受理”、“农村实物性资产申请受理”、“农村林权申请受理”4个业务窗口,并在交易大厅内配置大型信息显示屏幕,设立窗口标识牌和服务指南。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的主要职能为:


    (1)负责培育和建设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指导各镇(街道)产权交易中心开展各类交易活动;


    (2)制定交易规则、交易流程;


    (3)提供政策咨询服务,发布农村产权交易信息;


    (4)负责业务培训,规范农村产权交易行为;


    (5)负责全市农村产权交易信息网络的设计、管理和维护,并与青岛农村产权交易网络对接;


    (6)组织开展交易额较大的产权交易活动;


    (7)组织交易合同的签订,对农村产权交易进行鉴证;


    (8)协调解决产权交易中出现的矛盾纠纷。


    (三)组建镇级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先在同和、田庄2个镇(街道)进行试点,依托便民服务大厅或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设立专门的服务窗口,并设立交易大厅,配置大型信息显示屏幕、窗口标识牌和服务指南,安排专职工作人员负责,业务上接受市农业局的指导与管理,为所辖村庄各类产权交易提供场所设施、信息咨询发布、交易策划鉴证、产权经纪委托、交易组织管理等服务。


    镇(街道)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主要职能是:政策咨询、信息搜集、信息发布及上报、交易材料初审等,负责组织办理适宜在镇(街道)范围内进行产权交易的业务。2014年12月31日前,除同和、田庄2个镇(街道)外,其他15个镇(街道)和开发区的所有产权交易业务,一律到市农村产权交易大厅进行。


    (四)组建村级农村产权交易信息员队伍。各村要配备由村文书为成员的农村产权交易信息员,负责政策业务宣传、信息搜集上报、业务代理服务等;负责在有条件的农村社区服务中心设立农村产权交易信息发布和代理服务点。


    三、操作规程


    (一)交易品种。市、镇(街道)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可实施交易的品种有:


    1.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农村土地相关权益流转的,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四荒地、养殖水面等可以进入镇(街道)或者市产权交易大厅进行交易。


    2.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资源性资产、实物资产、无形资产及依法可交易的其他财产权益流转的,包括房屋、农业生产资料、专利权、商标权、股权、债权、经营权等都可以进入镇(街道)或者市产权交易大厅进行交易。


    3.对村集体建设工程和服务的招投标,涉及财政投入的农业项目招投标都可以进入镇(街道)或者市产权交易大厅进行交易。


    4.积极鼓励和引导非集体经济组织如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以及农民个人所持有的资产、股权、知识产权等通过产权交易大厅进行交易。


    (二)交易标准。凡村(居)集体工程项目招投标发包类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村(居)集体产权、经营使用权(包括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依法处置集体资产资源)转让交易类,评估价在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重要设备和大宗办公用品采购类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交易项目,都要进入镇(街道)交易中心集中交易。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上述项目,如群众有要求并经过一定程序表决认可的,也要进行集中交易;村(居)集体工程项目投标发包类和集体产权、经营使用权转让交易类交易额在5万元以上;重要设备和大宗办公用品采购类3万元以上的交易项目;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100亩以上的业务,必须到市农村产权交易大厅进行集中交易。


    (三)交易程序。需要进行产权交易的项目,首先由产权人写出转让申请,产权交易中心进行信息发布,产权受让人申请并接受资格审查,按程序公开交易,双方当事人签约成交,最后由产权交易中心变更产权登记。具体步骤是:


    1、交易申请。转出方向所在镇(街道)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产权流转申请材料。镇(街道)相关职能部门对产权流转申请材料验证后进入镇(街道)产权交易中心进行交易。村集体资产资源需要进行交易的,村(居)“两委”在确定公共资产资源交易的可行性和合法性的基础上,集体研究出初步交易方案,并经“一定两议三监督”的民主决策方式获得通过。会前要向村(居)民或村(居)民代表公告,广泛征求意见;会后要在村务公开栏内及时公布表决结果和决定事项的实施情况。对进入市产权交易大厅交易的,由镇(街道)负责提交相关材料,市相关职能部门验证后,进入市产权交易大厅进行交易。


    2、信息发布。审核通过的,由市、镇(街道)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负责将验证后的产权流转申请交易信息进行发布,广泛征集受让方。


    3、资料验证。受让方申请受让产权,提交受让申请书、受让方资格证明或有效证件、受让方资信证明和农村产权交易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市、镇(街道)农业部门要会同林业、水利、农机、国土、房产等相关业务部门依法负责产权交易的材料验证、档案查询、权属确认、权属变更登记等业务。


    4、产权交易。根据实际情况,农村产权交易可采取转让、出租、协议、竞价、拍卖、招标等方式,也可以采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交易。市、镇(街道)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依据征集到的资格审查合格的受让方情况,组织产权交易。其中,村集体资产招标、拍卖等事宜应由镇(街道)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或村(居)委会主持,邀请部分村(居)民代表参加。建设工程和物资采购招投标实行合理低价中标;采用拍卖方式进行交易的,设立保底价,按程序组织拍卖,竟买人的最高报价未达到保底价的不能成交;重要设备和大宗物资采购,根据采购资金的不同来源和性质可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公开询价及其它采购方式。


    5.合同签订。交易成功并经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市或镇(街道)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出具产权交易相关证明,依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6、档案管理。市和镇(街道)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要对办理的产权交易业务资料归档管理,并接受有关部门检查和异议查询。


    四、组织领导及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级成立平度市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主任,农业、财政、发改、国土审计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全市农村产权交易的组织和领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负责全市农村产权交易的组织、协调、管理等服务工作。各镇(街道)要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产权交易领导小组,由经管统计审计中心具体负责组织管理农村产权交易的各项交易行为。农业、农机、林业、财政、科技等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做好职能服务,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农村产权交易规范进行。


    (二)完善服务功能。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负责制定农村产权交易规则,落实市农村产权交易监督委员会的相关政策制度;建立农村产权交易信息网站和数据库系统,提供上网查询服务,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审核农村产权交易文本和交易程序,对农村产权交易行为进行登记、鉴证;为农村产权交易提供场所、设施、信息和价款结算等配套服务;加强我市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规范交易服务,提升平台功能,完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制度,逐步建立统一化、专业化、科学化的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


    (三)落实保障经费。市财政要保障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建设、网络及软件系统开发、人员培训等费用。农村产权交易体系的核心在镇(街道)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各镇(街道)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和平台建设经费,落实办公场所,安排专人负责,保障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正常运转,确保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顺利推进。


    (四)强化检查监督。市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要建立督导检查制度,加大考核力度,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对各镇(街道)科学发展观目标绩效考核,定期深入基层开展督导检查。对违反产权交易规则的当事人依法进行处理,发生产权交易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平度市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依据合同的约定申请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附:平度市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名单


    附件


    平度市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名单


    主  任:牛润之  市政府常委、副市长


    副主任:张娴君  市农业局局长


    赵建波  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史洪杰  市财政局局长


    成  员:张作柱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黄  武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倪  平  市城乡建设局局长


    张瑜辉  市水利水产局局长


    孙建明  市林业局局长


    陈玉波  市金融办主任


    刘晓东  市工商局局长


    马元洪  市农机局局长


    刘  峰  市农村经济管理局局长


    市农村产权交易监督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张娴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峰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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